所需材料: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一次性告之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11 15:30

一、申请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对象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县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进行备案的,或依法办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3.在本地无自有住房;

4.申请对象必须已年满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

5.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含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之前五年内无骗取住房保障、拖欠公租房租金半年以上、应退出保障而拒不腾退公租房等不诚信记录。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符合县住保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住房保障申请报告。

(3)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免冠1寸照片3张。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县房产局二楼右边产权登记大厅5号窗口办理)。

(5)申请对象所在用人单位核查意见(所在务工的单位办理)。

(6)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计生情况核查意见(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和芷江镇政府办理)。

(7)城镇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或依法办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书面申请,交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县住保办(县房产管理局二楼)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者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复查,县住保部门组织走访调查并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成为轮候对象。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作为一个家庭限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2.对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不予受理,并记入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申请。

3. 申请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因联系不畅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申请资料有效期为一年,年度复核时须重新提交资料,申报资料概不退还。

5. 监督举报电话:

县房产局二楼住房保障站:(0745)6825198,68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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