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县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清理整治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2-20 11:02
为了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运营管理,充分保障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维护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县政府要求,从2017年1月开始,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违规使用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清理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转让行为。
2.承租人擅自装修、改变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结构和用途的。
3.承租人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
4.保障性住房及直管公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及直管公房的。
6.无正当理由承租人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的。
7.无正当理由,未到房产局年审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资格的。
8.骗取保障性住房等其他违规行为的。
二、清理整顿时间:2017年1月4日2017年10月30日。
三、清理整治处理
在清理整治中,按照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承租房屋合同约定,对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中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解除租赁关系、取消保障资格、追缴欠租等处理,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承租户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应自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积极主动到县房产局二楼物业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清理整治范围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情况属实的,我单位给举报人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0745-6825198、682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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