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宣传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10-16 09:18

 

(请复印、请单位内部张贴)

※住房公积金缴存

⒈缴存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制工人及临时聘用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愿参缴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一切公积金优惠政策。

⒉缴存比例:单位6%-12%;个人6%-12%。

⒊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工资、津补贴和奖金)。

⒋月缴存限额:中央、省属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1527元(加单位配套部分则不超过3054元);市、县属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1053元(加单位配套部分则不超过210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月最低缴存额为300元,最高限额参照县属单位职工执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㈠、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非销户提取:

⒈两年内购现房: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付款税务发票(二手房为契税发票)。

⒉购买期房:提交《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县房产局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

⒊建造(翻建)住房:提交《国土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付款票据;农村建造住房的,凭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付款票据。

⒋大修住房:凭《房屋所有权证》(15年以上房龄)、县房产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工程预算及付款票据。

⒌拆迁安置:提交《安置补偿协议》。

注:上述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

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实行一年对冲一次,如系财政代扣归还的,每年可办一次提取;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⒎租房: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可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票据办理提取,所提金额=(月租金-家庭工资收入*15%)*12个月。

⒏享受低保: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⒐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交单位和县民政局出具的重大事故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条件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支付凭据。

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携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

⒈退休:提交《退休证》。

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⒊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及受遗赠证明。

⒋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⒌调离本市的:提交调令或单位证明。

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商店职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不在本市,提交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当即提取;户口在本市的,两年未再就业再提取。

⒏服刑:服刑人员配偶或直系亲属凭其授权委托书、服刑判决书提取。

※住房公积金转移

市内调动,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凭调动证明(加盖调出单位公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

注: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业务垂询电话:0745-6825038(杨雅婷、王芷悦)

 

※住房公积金贷款

㈠、贷款政策:

⒈贷款种类:购买期房、购买现房(含二手房)、自建(翻建)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⒉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下3.33;五年以上3.7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⒊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40万元。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根据其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房价、贷款年限、家庭收入(职工收入根据其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征信信息等方面情况综合测算。经测算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

90平米以下首套房按不超过房价的80%;90平米以上首套房按不超过房价的70%。二套房(即:夫妻任何一方在公积金使用过一次贷款,如能出具县房产局的无房证明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按不超过房价的50%。三套房(即:夫妻任何一方在公积金使用过二次以上贷款)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干部不超过55周岁(县处级以上为60周岁),女性工人为50周岁。

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正常缴存(即:按月足额缴存,非一次性补缴)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最近三个月无间断。

⑵、购买、建造(翻建)住房在2年以内。

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⑴、家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如已还清,半年以上重新购买另一套住房,可按二套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⑵、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⑶、家庭有其他贷款(或为他人贷款作担保)未结清且超过还款能力的。

⑷、家庭成员有连续超过3次或累计6次不良信用记录的,或有信用不良、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⑸、所购房屋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㈡、贷款资料及流程:

职工符合贷款条件,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工资存折近三个月的流水记录、建行银联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购(建)房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

⒈期房贷款:提交开发商与市公积金中心签定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房屋买卖合同》(非网签合同无效)、首付税务发票及开发商出具的《在建工程阶段性抵押承诺书》。开发商负责按贷款额的5%交纳保证金,办好正式抵押后退还。

⒉现房(含二手房)贷款: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付款票据及契税发票。

⒊自建(翻建)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建和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预算及付款票据。

⒋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商贷《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单、《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贷款额度为商贷剩余本金。

流程: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初审——填写《贷款审批书》——信贷员实地调查——报市公积金审贷会审批——签定《借款合同》——携带《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到房产局办抵押——公积金放款——到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到公积金还清贷款——到房产局注销抵押登记。

㈢、贷款办理费用:怀化丰源担保公司按贷款额的5收取担保费(现房贷款免收);县房产局按规定标准收取抵押登记手续费。除此外,其他任何收费均属违法。

注:公积金贷款业务垂询电话:0745-2159328(江何、李泽文);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芷江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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