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草案
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同时,省级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者委托人他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
办理程序及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提交居住证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时间及期限: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时间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制作居住证并发放给申领人。
发证机关: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制作,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办理地点:芷江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联系电话:0745—683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