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业务办理流程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1-23 10:20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次记分周期审验。

1、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可延长30天时间办理业务,不能提前办理);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3、驾驶人进行审验时,按照规定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教育;

4、驾驶证审验一年一审;

              5、自业务受理日起当天办结业务。

打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