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8-09 09:23

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30日将《芷江侗族自治县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芷江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2021年8月4日

打印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芷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