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事指南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7-21 12:05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二、报告条件

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裁员情形: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企业应全面评估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下列法定情形之一: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报告材料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证明资料:(1)依照破产法规定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应提交相关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相关资料;(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据实提交相关资料;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表;

(三)以正式公函报送的企业裁员方案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四)经济性裁员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提交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批复;

(五)经济性裁员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方案(附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经济补偿明细、优先留用人员等情况);

(六)企业营业执照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七)经济性裁员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书面资料;

(八)企业工会对裁员的书面意见,没有工会的企业,应提交被裁员职工签名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地点

芷江县市民之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308办公室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咨询电话

0745-6859567

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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