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二级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为探索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抓手”落地机制,巩固发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根据省厅有关文件及怀司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抓手,涉及多个部门、多项职能。为进一步整合相对独立发展、各自管理的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条的抓总统揽,成立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公共法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重要政策、规划、举措,解决有关矛盾、问题、困难,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纲举目张、协调推进、综合发力。
组 长: 孟 军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子仪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小英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文海 县司法局副局长
曹松英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政策法规信访股、财务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部门负责人。
二、设立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统筹推进、协调督促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职能,统一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等工作,深度整合业务流、信息流、工作流,切实解决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建管脱节、管理分做、协调乏力等问题。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政策法规信访股、财务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有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股室分别实施。
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商制度,具体实施、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子仪同志分管。
主 任:吴 淼
副主任:李俊龙、唐 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内容
1、建设、使用与推广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含移动客户端)和湖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如法网微信公众号)全面对接12348中国法网。
2、管理县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志愿者、志愿点建设及其业务开展。
3、指导与管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4、运行县级12348热线平台,指导县如法网及热线平台工作。
5、指导与落实公共法律服务O20模式及法律服务电商模式、前台后台工作模式,强化全程网络化监管。
6、对接县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承办“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事项。
7、督查考核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8、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
9、承担芷江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全部职能,即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案卷的归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管理、站点值班工作,对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典型案例上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有关法律援助的宣传,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相关事项等。
县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局对各基层司法所、股室的业务考核范围。
接此通知后,各基层司法所、二级机构、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实体平台建设及运行,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