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5月1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围绕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四大类21个问题,县司法局全面认领,并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分配整改任务,研究整改措施。整改过程中,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和督办整改事宜。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并积极整改分管领域的问题,将整改任务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不推诿、不回避。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四大类21个问题4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的15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58条。巡察移交的30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0个;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12项,清退资金2.3896万元,追责问责22人次,其中组织处理22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巡视巡察反馈整改问题不到位方面
问题1:上轮反馈“档案意识淡薄”问题,本轮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明确分管领导及专干,把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到重要日程上来,定期整理会议记录、文件等重要档案资料。2.进一步完善了《县司法局档案管理制度》。3.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于2024年上半年聘请档案服务公司整理了我局自2012年至2023年12月的档案,现已将电子档移交县档案局管理。
问题2:上轮反馈“随意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整到机关工作”问题,本轮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于2024年7月底以前将原借用在机关的10名乡镇司法所人员全部退回司法所。2.将8名职级公务员全部分工至具体业务股室或充实到乡村振兴工作队。3.完善平时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问题3:上轮反馈“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票据无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问题,本轮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1.健全和完善现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2.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3.对2024年以来票据、差旅费进行清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4:上轮反馈“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无支部委员分工分议记录”问题,本轮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1.提高局党组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局党组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党建工作由党组书记亲自抓,党组书记每年向县委进行党建述职,党支部书记每年在党支部大会上开展述职。3.成立党建工作督查小组,对支部工作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问题5:上轮反馈“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本轮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内部学习培训班,到其他县市区交流和学习,参加省、市司法厅(局)的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业务水平,严格按上级模版要求制作法律文书。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问题6:行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1.做好意见反馈。针对2023年5月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督查座谈会上,相关单位对参会企业所提问题只作口头反馈的情况,已责成相关单位于2024年8月补充作出了书面反馈。2.深入推进交通秩序整治,指导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29日在芷江县城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3.通过下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二0二四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细则》和《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相关工作。4.通过开展法治建设专项巡察工作,进一步督促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进行整改。
问题7:对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及时公示指导督促不够。
整改情况:1.进一步督促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及时公示。部分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和第一责人的诉法报告未按要求于每年4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县17个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和第一责任人的述法报告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2024年3月县司法局会同县纪委在贯彻落实《芷江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发现交通、文化等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到位时,县司法局已联合县纪委发函督促相关部门公示到位。3.县直部门对乡镇委托执法协议书已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完毕。下一步将继续常态化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各乡镇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4.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和委托执法工作的意见》,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执法公示,对继续委托执法的执法单位,督促委托执法单位和执法单位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更新公示。
问题8: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持续落实不力,收效甚微。
整改情况:1.加强台账资料的登记整理。要求值班律师严格按照值班工作要求,登记好各类值班台账。2.优化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下发《关于开展“五新四城·法治护航”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方案》,组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员定期进驻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每周不少于3天。3.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深入走访各类企业,倾听企业对司法行政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政策宣传、解答法律咨询。4.加大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聚焦企业在经营、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需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转发了《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下发《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6.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聘任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有效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效。
问题9: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1.下发《芷江侗族自治县二0二四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考核细则》和《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将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内容,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各乡镇落实法律顾问制度。3.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多措并举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电话、微信、网络线上法律服务。4.将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并在互联网上公开。
问题10:普法宣传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1.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制定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普法重点任务清单。2.将民俗文化、非遗文化、红色文化融入法治宣传,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法律法规摘编宣传册,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民法典宣传月、大学生送法下乡等活动为契机,重点宣传国家安全、耕地和生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防电诈等法律知识,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3.下发相关文件,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印发《2024年芷江侗族自治县“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问题11:人民调解案卷不严谨,存在案件来源矛盾。
整改情况:1.2024年10月中旬,县司法局组织各乡镇调委会、调解室及行专调委会开展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2.培训合格的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在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申请人民调解员电子证件,并颁发调解员证、徽章、胸牌。3.参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统一制定了调解案卷目录模板。
问题12:人民调解对乡、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1.反复宣传并执行两项政策,《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细则》。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解业务培训,2024年10-11月期间,各司法所分头组织乡镇、村(社区)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同时,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到乡镇、村调委会现场宣传及一对一培训“以奖代补”案件系统操作。
问题13:公证不按程序办理业务。
整改情况: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2024年7月安排公证员参加省公证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12月到娄底市湘中公证处进行学习交流。2.组织公证员对2020-2021年的293起案件进行复查,明确今后的公证事项都必须有公证事项承办单,继承案件必须有被继承人公证遗嘱登记信息查询单。3.对2024年承办的继承案件都进行了公证遗嘱登记信息查询,防止错证发生。
问题14:工作马虎,公证文书明显错误。
整改情况:1.组织公证员对(2019)湘怀芷证字第156号公证案件进行核查,吸取经验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2.分管领导对公证员蒋某进行约谈,要求公证员端正工作态度,对每一件公证案件要切实负起责任,常态化接受监督检查。
问题15:办案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1.严格按程序办理公证案件,特别是严把审核关,明确委托公证事项必须有委托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2.举一反三对2024年承办的案件进行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并以此为鉴,杜绝类似情况发生。3.筛选部分案卷参加2024年10月怀化市司法局组织的公证卷宗质量集中评估,评分结果均是97分以上,全部为优秀卷宗。4.落实“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工作,2024年上门办证3次,为老年人、残疾人减免公证费用0.5万元。2024年办理案件224件,当日出证的案件为135件,当日出证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60%,极大地减少群众的办理时间和办事成本。
问题16:行政复议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中发现的2021年、2022年行政复议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于2024年以来组织7人次参加省市行政复议实务培训,覆盖新法适用、案例评析及审判衔接。根据省市安排,全面启用新版行政复议文书模板,我局出台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立案和办案工作规则》,实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并严格遵守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确保复议文书法定期限办结并合法有效送达。经过整改提升,在2023年全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2024年全省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中,没有再出现类似问题。
问题17:案卷文书不规范,审查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1.将历年来所有案卷中《法律援助审批表》中审批意见一栏,全部加盖法律援助中心公章。2.全面排查,针对案卷封面案由和审批表案由不一致的,封面全部重新填写,与审批表的案由保持一致。案号形式全部统一整改为民事:(202x)年芷司援民第xx号,刑事:(202x)年芷司援刑第xx号。3.加强对值班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要把基础法律关系分析清楚,精准确定案由,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登记的案由和最终法院判决的案由保持一致。4.结案时加大案卷审查力度,对于案由出现不一致的案卷,要求承办人员及时改正,确保案卷质量。
问题18:办案补贴领据2021年以来普遍只有领款人签字,无法援中心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审查签字。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到市局和省厅重点学习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水平。通过业务培训和学习,规范了补贴审核发放程序,每一个案件的补贴领据上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的签名,案卷质量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问题19:2023年6月以来未按省司法厅要求按季度及时准确公示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情况。
整改情况: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对公示工作的认识。认真梳理,依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公示。2024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信息依程序到相关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问题20:社区矫正档案不规范,部分社矫工作图省事弄虚作假或“缺斤少两”。
整改情况:组织工作人员麻阳、中方、鹤城学习先进经验,2024年7月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考试,分管领导带头参加全市社区矫正技能比武,在预赛中名列中部战区第一名,在全市社区矫正技能比武决赛中获一等奖,很灵,银婚获三等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心理辅导,开展案卷评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提升社区矫正案卷质量,在全市社区矫正案件评查中没有不合格案卷。
问题21:法律术语使用不准确。
整改措施: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学习,提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对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后统一规范称呼为“社区矫正对象”。3.对2020年7月1日以后入矫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进行统一清理,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术语。
问题22: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学习,提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对2020年9月县司法局下文明确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授权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委托书存入相关档案。3.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要加强对受委托的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4.加强档案管理,受委托的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调查评估档案和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待社区矫正对象解矫终止后实行三档合一,存入社区矫正管理局档案室,保管期限二十年。
问题23:安置帮教工作措施乏力,部分安置帮教对象失联。
整改情况:1.加强信息核查,完善衔接工作。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3.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按要求完成走访任务。4.按照2024年12月上级密件文件要求,明确该项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司法局(包括司法所)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多方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问题24:忽视档案管理。
整改情况:1.提高档案管理认识,把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到重要日程上来,我局于2024年上半年聘请档案服务公司整理了我局自2012年至2023年以来12年的档案,并将电子档移交县档案局管理。2.定期整理会议记录、文件等重要档案,确定了一名党组成员分管工作,确定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档案工作,并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问题25:发文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内务管理意识,提升内务管理能力,按要求务实管理发文格式,应用红头文件的尽用红头文件,坚决杜绝以行政主体行文代替党组发文或标题错误等不当失误。
问题26: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内务管理意识,提升内务管理能力,按要求务实管理发文格式,应用红头文件的尽用红头文件,坚决杜绝以行政主体行文代替党组发文或标题错误等不当失误。2.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摒弃活页、空页、撕页现象,做到重要内容全程记录,重大事项脉络清晰,研究事项充分具体,进一步完善学习相关文件、议事规则和程序。3.严格执行内务管理规章制度,坚决落实内务管理工作规定,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问题27: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1.对2020年至2024年以来先后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曹某、杨某及专干杨某3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2.从2025年起,将意识形态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3.从2024年起局党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风险分析研判2次。4.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完善学习流程。5.健全组织保障机制。2025年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6.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问题28:安全生产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防线,认真筹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材料,不弄虚,不拖延。2.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每月组织专人开展督导工作,相关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分管任务。3.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明确要求、限期整改。4.重视解决实际安全生产问题,注意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行动。5.严肃追究安全生产失职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依规依法从重处理。
(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问题29:部分乡镇空岗,违规借调人员领取乡镇补贴。整改情况:1.将兼顾局机关业务股室工作的司法所工作的人员全部安排回司法所上班,截至7月30日,原借调在局机关的10名工作人员已全部返回乡镇司法所。2.将职级公务员工作岗位全部明确到具体业务股室,截至12月底,我局8名从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的职级公务员已调整1名至乡村振兴工作队,另7人已全部安排至业务股室。
问题30:社区矫正人员专职不专岗。
整改情况:根据人员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将购买服务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全部安排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问题31:劳务派遣门卫工作人员从事非门卫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减少劳务派遣1人。截至2024年11月30日,我局2名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到期,从12月1日开始,我局劳务派遣人员从2人减至1人。
问题32:对单位临聘人员、行业专职人民调解员监管失职。
整改情况:1.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某、吴某进行约谈。2.对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确保1名工作人员不同时领取多份财政固定工资。孟某某不再担任专职调解员,不再从事公共法律服中心工作,继续保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个职位。龙某某不再担任交调委、医调委专职调解员,继续保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身份,担任城西派出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杨某某不再担任医调委专职调解员,继续保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城中派出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2个职位。3.举一反三,对同时享受2份财政固定工资的工作人员进行清理,经清查,未发现其他重复享受财政固定工资的情形。
问题33:抓纪律作风有偏差。
整改情况:1.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2.将通报典型案例作为干部职工会议的一项规定议程。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党员干部自觉遵章守纪意识进一步增强。
问题34:虚报人民调解案件套取补贴。
整改情况:1.对10起虚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660元作收回处理。2.举一反三,对2020年至2024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发现2024年下半年申报的2起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存在虚报,已取消报账范畴。3.重新制定了以奖代补申报审核程序。
问题35:法律援助案件将必要共同诉讼作同类共同诉讼,违规审批发放办案补贴。
整改情况:1.责成2023年芷司援1228字第82、83号案件的承办律师将多领取300元办案补贴退回。2.举一反三,对2019年至2023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3.建立健全办案补贴制度,下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核发工作实施方案》。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精准区分必要共同诉讼作同类共同诉讼案件的区别。
问题36:借培训违规开餐、住宿。
整改情况:1.细化规章制度,出台相应的惩戒措施。2.强化内部管理,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渠道,欢迎公众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和纠正违规行为。3.完善违规开餐、住宿问题处理流程,对不合规定,进行及时整改。
问题37:工程建设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1.收回多付项目0.63万元。2.举一反三,对2019年以来的项目建设进行自查。3.严格按照《县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则》开展项目建设。4.财务人员严格票据审核,确保不出现多付、漏付等现象。
问题38:大额采购未经三方询价。
整改情况:1.对2019年以来支付1万元以上采购进行自查。2.加强财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好会计凭证附件的归档,应装尽装。3.完善大额采购三方询价制度,制订《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1.要求财务和从事大额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属大额采购必须经过三方询价。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偏差方面
问题39:“三重一大”事项未经班子讨论研究。
整改情况:1.建立《县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则》。2.县司法局党组动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填写《“三重一大”决策重点事项议前抄送表》交县纪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组。3.建立县司法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常态化接受监督检查。4.各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自觉接受民主决策监督。5.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搞“一言堂”走过场、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
问题40:未办理手续违规借调乡镇司法所人员或试用期未满公务员到局机关股室工作情况较普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乏力。
整改情况:1.将兼顾局机关业务股室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回司法所上班。2.继续实施2023年制定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八项措施》。3.将职级公务员工作岗位全部明确具体业务工作,司法局共有8名职级公务员,其中调整至乡村振兴工作队1人,调整至业务股室7人。4.对2024年平时考核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问题41:临聘人员从事人事等核心岗位。
整改情况:充实了1名职级公务员到政工室工作,临聘人员不再从事人事等核岗位工作。
问题42: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不及时。
整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政工室工作人员加强因私出入境管理业务学习,建立因私出入境登记备案台账,司法局所有工作人员已实现出入境备案登记。
问题43: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1.对2020年至2024年担任过局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的6名同志,以及担任过局办公室负责人的3名同志同志进行提醒谈话。2.对2020年至2024年因四舍五入少收的80.8元党费进行了补缴。3.对2023年退休支部成立程序、2024年局党支部补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两次选举程序已实现规范操作。4.成立党建工作督查小组,对局党建工作开展专项指导。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司法局党组班子及成员将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刀刃向内,定期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杜绝巡察反馈问题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凯旋路127号;联系电话:0745--2153172;电子邮箱:zjsf2153172@163.com。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