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3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2-15 15:45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整合资源,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丰富载体,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地顺利发展和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时,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了调整补充,保证了组织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不因人员异动而受到影响。此外,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局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浓厚氛围。  

(二)完善规章制度 

我局及时编制了《怀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怀化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新修订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受理、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制度》、《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示范点创建制度》、《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示范点创建方案》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示范点建设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实际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对照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性项目进行了清理。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确保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章法、上轨道、良性健康地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重点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涉及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文件;我局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群众办事和行政执法相关内容。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5条,规划计划类1条,部门业务动态类240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政务公开意识与保密意识,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随意公开,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尚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尚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改进:一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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