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2-15 1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公布芷江县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司法局2015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芷江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芷江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芷江县芷江镇凯旋路135号,邮编:419100,电话:0745-2153172。)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芷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力地推动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芷江县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相关股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制作、提供的责任机构,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经审批可公开的内容。

(二)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条例》颁布以后,芷江县司法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宣传学习《条例》,要求局领导及各股室充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规范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报告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制度规范。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圆满完成了芷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二、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司法局主动将本局2011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2015年度财政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芷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司法局全年通过县政府网站、芷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其中概况类2条,政策法规类2条,工作动态类7条,同时,按照工作要求,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询场所提供本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并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内容,确保信息畅通。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芷江县司法局2015年度未接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芷江县司法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六、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芷江县司法局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芷江县司法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仍需不断完善。

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进行公开。一是深化审批服务项目公开内容。二是推进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同时,吸收其它部门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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