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14 17:0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作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19〕60号)等文件精神,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2023年,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措施,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此,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2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局网站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纲要、财政预决算、机构职能、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以及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公开指南。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保密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布,开设的人事信息、公示公告、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等栏目促进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2.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觉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司法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加强公文有效性管理,并严格落实,强化管理,有效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增设了矫务监督与公开栏目。

5.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加强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积极为广大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便捷有效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建议。严格按照上级各项制度规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6.夯实基础性工作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指引等资料,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加顺畅。2023年,县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共办结16件(含去年结转2件),未办结10件;直接纠错(撤销)3件,维持案件2件,驳回2件,终止案件8件,确认违法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不足:一是主动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网站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发布量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公开工作基本都由相关人员兼任,业务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的理念,增强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及时公开、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最新政务信息。

(二)仔细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本局政府信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满足公众的需求。我们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效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和保密等规定,安排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在规范信息公开业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我局发挥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最大限度地公开各领域政府信息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治服务。

(三)认真思考,推动公开更接地气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多元化,从形象化、文字通俗化等方面,推动政策解读、政务动态更“接地气”,增强公开亲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打印 来源:芷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