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支出。
二、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内容。
1.根据2021年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附件1),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撰写《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4)。
2.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内容。
1.根据2021年预算批复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附件5),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6),撰写《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7)。
2. 所有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分项目逐项进行绩效自评,评管互动,以评促管,做好项目绩效分析。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评价质量。各部门预算单位要成立由财务机构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参加的自评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照绩效评价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二)按时报送资料。各部门预算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评分佐证材料等提交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县财政局在6月10日前将部门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在芷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反馈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督促其就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
3.结果报告。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在6月底将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后,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第三方评价。各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时,不得自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联 系 人:绩效评价股 唐海军
联系电话:6828260
QQ 邮 箱:1900531579@qq.com
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7.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