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芷财绩〔2024〕1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资金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年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支出。
二、评价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内容。
根据2023年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计分标准(附件1),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撰写《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4)。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内容。
根据2023年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计分标准(附件5),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6),撰写《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7)。所有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分项目逐项进行绩效自评,评管互动,以评促管,做好项目绩效分析。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预算部门(单位)是本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分解。
(二)抽查复核。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对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分析,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县财政局绩效股对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科学性、适应性、规范性进行复核评分。
(三)加强协调。各预算部门(单位)在组织绩效自评工作中,要强化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结果应用。除涉密事项外,县财政局在6月14日前将预算部门(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在芷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预算部门(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评分佐证材料等提交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县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及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价。各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时,不得自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联 系 人:绩效评价股 唐海军
联系电话:0745-6828260
QQ 邮 箱:1900531579@qq.com
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7.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