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25年度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3-31 15:44

芷江侗族自治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彭召明

2025年,本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第一责任人核心作用,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持续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年来,我局不断健全完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统计队伍。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学习2次。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认真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年初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配齐人员,落实责任,专题研究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对法治政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宣传责任,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一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统计法治工作,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有效增强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推进常态化统计法进党校。4月16日、12月2日,县统计局派人在2025年科级干部进修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为108人开展了《新修改<统计法>解读》的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以“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刻分析统计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违法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统计法规意识。三是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向企业、村(社区)群众宣传新修改的《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5月15日到碧涌镇集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统计法律法规咨询和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9月20日到鼓楼广场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12月5日参加县直各部门在东门遗址公园举办的“宪法宣传周”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全年共计发放统计普法宣传资料900余份。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及统计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配合度。

(四)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修改完善并上传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公示目录等内容。及时上网公示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具体检查方案,按照“扫码入企”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涉企统计执法检查。2025年,共对5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家,本局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家。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无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落实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级全部行政执法主体(含人员)及相关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我局共抽派2名执法人员,4月、11月两次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有效提升统计执法工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

回顾2025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力量薄弱。目前我局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仅2人且都是50岁以上,年龄偏大,学历不高。统计法治工作主要由行政审批服务股1人兼任,缺乏年轻力量,工作力不从心。

(二)统计服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如个别乡镇、行业部门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在硬件建设、工作方式、人员素质、思想观念等方面,与统计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研判不够精准,对数据背后的工作挖掘不够全面,在聚焦问题精准施策上还有差距;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全县统计系统及企业统计人员中,接受过统计相关专业教育和取得统计职称的人数极少,专业知识和文化素质比较低,统计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

(三)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仍以发放资料、悬挂横幅、集中培训等传统方式为主,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线上互动等新媒体、新形式运用不充分,尤其对年轻群体吸引力弱。普法内容偏重法条宣讲,抽象枯燥,未能紧密结合芷江本地调查对象的实际需求和理解能力,将法规转化为“听得懂、用得上”的实用知识不足。利用本系统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够。将普法融入日常统计业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环节不够主动和充分,未能有效利用执法过程进行鲜活普法。

三、整改举措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各专业定期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依法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以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新修改的《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统计素养。

(三)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对乡镇(园区)、村(社区)及“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及统计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能力和水平。积极派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培训考试和各级统计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力度和创新力度,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我也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指正,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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