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1-26 11:26

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行为的处罚 芷江县财政局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行为的处罚 芷江县财政局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行为的处罚 芷江县财政局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行为的处罚 芷江县财政局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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