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 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和勇于创新的原则,牢固树立“阳光财政”思想,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推进财政业务电子化改革为支撑,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主线,通过加大财政信息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我局党组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要求。根据市县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办法,涵盖信息公开预审、依申请公开、内部管理公开等各个方面,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突出重点、特点,全面深入公开
我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财政业务工作,从信息目录、办事公开、重大决策、服务指南、制度规章等多个领域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9年,我局通过外网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财政预、决算报告;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二是增强网站服务性。加强财政系统网站建设。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增强了财政政务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可用性。
三是强化公开常态化。充分利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大屏幕,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建立窗口部门制度公开张贴上墙制度,将办事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报审材料、办理时限、廉政规定、举报电话等以公示版、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服务单位、办事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依托新闻媒体等拓宽公开范围。围绕重要时间、数字节点提前策划、积极协调、集中组织各类报道,涉及组织收入、民生支出、财税政策、预算公开等诸多方面。同时加大短消息发布量,提高财政信息时效性和实用性。2019年,共在各级各类媒体刊(播)发财政新闻报道30余篇(条),突出财政支持稳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宣传力度,以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全县稳增长促发展工作。
(三)稳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对照2019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参与的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建立财政权力清单制度。在官方网站公布会计从业资格办理、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办事指南,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执行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财政预算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决算报告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单位外,县级所有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也一并公开。
三是建立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公开专栏。实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今年减税降费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局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开设减税降费专栏六期,公开减税降费政策32个,极大方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企业了解、掌握减税降费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5 |
5 |
5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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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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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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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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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只公布了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规划方案、机关工作的制度等简单的信息,条例要求的主动公开的信息空缺较多。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没有计划。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二)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对乡政府及站所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