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和勇于创新的原则,牢固树立“阳光财政”思想,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推进财政业务电子化改革为支撑,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主线,通过加大财政信息公开推动政务公开,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我局党组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要求。根据市县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办法,涵盖信息公开预审、依申请公开、内部管理公开等各个方面,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突出重点、特点,全面深入公开
我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财政业务工作,从信息目录、办事公开、重大决策、服务指南、制度规章等多个领域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通过外网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余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财政预、决算报告;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二是增强网站服务性。加强财政系统网站建设。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增强了财政政务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可用性。
三是强化公开常态化。充分利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大屏幕,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建立窗口部门制度公开张贴上墙制度,将办事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报审材料、办理时限、廉政规定、举报电话等以公示版、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服务单位、办事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是依托新闻媒体等拓宽公开范围。围绕重要时间、数字节点提前策划、积极协调、集中组织各类报道,涉及组织收入、民生支出、财税政策、预算公开等诸多方面。同时加大短消息发布量,提高财政信息时效性和实用性。2021年,共在各级各类媒体刊(播)发财政新闻报道126余篇,其中11篇被财政部官网采用、29篇被省财政厅官网采用、6篇被市级媒体采用、80篇被县级媒体采用。突出财政支持稳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宣传力度,以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全县稳增长促发展工作。
(三)稳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对照2021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参与的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建立财政权力清单制度。在官方网站公布会计从业资格办理、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办事指南,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执行公开。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财政预算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决算报告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单位外,县级所有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也一并公开。
三是建立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公开专栏。实行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今年减税降费工作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我局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开设减税降费专栏四期,公开减税降费政策32个,极大方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企业了解、掌握减税降费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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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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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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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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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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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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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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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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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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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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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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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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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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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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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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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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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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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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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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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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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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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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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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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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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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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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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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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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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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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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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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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不断优化,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包括: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对外宣传方式比较单一、效果不够突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二)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各股室及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能力。
二是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股室的职责和责任,将政务服务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三是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了解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项目建设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