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02 11:35

2023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牢固树立“阳光财政”思想,着力做好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基层服务公开,不断夯实基层政务公开基础,全面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余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财政预、决算报告;执法人员信息;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公开,在“怀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芷江县人民政府”、“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1件的,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重信守约的信用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由政务公开专干负责收集现场申请、网上申请(邮箱、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布)和信函申请,灵活申请渠道;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办理时限、受理流程、相关表格和依申请公开查询等,不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做到了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程序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党组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各项要求。根据市县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办法,涵盖信息公开预审、依申请公开、内部管理公开等各个方面,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财政系统网站建设。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增强了财政政务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可用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监督落实、有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目前系统完备、公开制度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不断优化,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包括: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二)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统一认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

二是找准不足,深化完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找出差距与不足,借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好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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