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申报与管理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12-01 10:21

为发展农业生产、促进经营主体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县财政参照省财政做法,每年从县级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

一、支持范围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年初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县生猪养殖;鱼、虾等特种水产养殖;柑桔、芷江鸭、时鲜水果、虫白蜡、甜茶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与提质;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农产品对外宣传及品牌建设等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及设施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建设等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农业新技术研发推广、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二、支持对象

有一定产业基础,在原产业基础上进行新建、扩建、提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根据当年经营主体培育产业相关情况进行适度奖补,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

三、申报和管理程序

(一)经营主体提出申请 、向县人政府打申请报告;

(二)农业部门现场查看,资格初审;

(三)对所有提出申请的主体资格初审后,农业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请县分管农业副县长审批 ;

(四)分管农业副县长审批后,通知经营主体实施 ;

(五)经营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编制绩效;

(六) 经营主体按照方案实施;

(七)经营主体建设完成后,申请验收,提交资料;

(八)农业部门根据资料组织人员现场核实;

(九)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需要资料包括:

1、申请报告;2、实施方案;3、绩效目标表;4、发票复印件;5、产业照片;6、绩效报告;7、验收表;8、营业执照;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0、其它(建设合同、协议等)。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村局

                       二0二0年七年十五日

打印 来源:芷江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