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 托 方: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法 定代表人:龙声平,职务,局长,联系电话: 0745-6822131
受 委 托 方: 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 定代表人: 李艳军,职务:局长,联系电话: 0745-683908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行使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事项委托给受委托方行使。
二、委托权限范围
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镇芷铜高速搬迁户名单:
牛皮寨村桂竹元组:张吉前、张雨、张绍清;
五郎溪村杨家寨组:王维、曹双莲、王小林、王刚、李定云、李定元、李国安、李国平、张玉莲、李应东、李应刚、李定军、李国明、姚之球、李皇、李飞、姚群珍、姚茂全、姚茂水、周红梅、李金华、肖复英、李代明、杨岩珍、李星、田金香、李应铁、李喜喜。
三、委托权限期限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四、委托责任
(一)委托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对受委托机关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3.为受委托机关提供委托事项清单、行政处罚流程、规范文书、表格等相关资料。
(二)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1.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权限内,就委托事项以委托方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3.接受委托机关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
4.受委托机关以自己 的名义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实行一事一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芷江侗族自治县 受委托方:芷江侗族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