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芷农(渔)罚〔2025〕8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7-30 10:41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

芷农(渔)罚20258

当事人:X,性别:男,民族:族,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33027XXXXXXXX4819,职业:芷江XX公司船员,住所: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XX村XXX组。

当事人X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5年7月12日凌晨1时05分,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说有人在芷江镇鼓楼广场码头舞水河里放置地笼捕鱼,接到线索后,我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赶到现场位置,通过蹲守到4时56分,待捕捞人员上岸时将其查获,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了来意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现场有地笼2个、水桶1个、塑料水盆1个、渔获物(经称重10.4千克)等物品,执法人员对其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法将捕工具及获物带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将当事人X回进行询问调查。本机关于2025713日立案调查,通过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现场查获拍摄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所用渔具的认定意见等证据证实,X涉嫌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X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捕鱼事实予以认同。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解除对龙X证据先行登记物品保存,对其物品依法进行处理。案于2025年7月17日调查结束。

X涉嫌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当事人龙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龙X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过程;

证据三: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龙X使用地笼捕鱼现场照片5张;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时当事人龙X现场指认捕鱼工具及渔获物照片2张,当事人龙X现场指认捕捞水域照片1张,渔获物现场称重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

证据四:现场勘验笔录1份及现场勘时执法人员出示执法照片1张,绘制现场勘验图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现场情况及水域位置;

证据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及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所用的捕鱼工具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证据六:关于龙X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所涉渔具的认定意见书1份,关于龙X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渔获物种类认定意见书1份,鉴定人员证件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所用的渔具为禁用渔具,渔获物均不属于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证据七:农业执法人员询问前向当事人龙X出示执法证件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办案程序合法。

本机关于2025721日向当事人X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龙X使用禁用渔具地笼捕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主动上交捕鱼工具,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序号3:违法情节:“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初次违法或者捕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裁量标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渔获物10.4千克;      

2.处罚款2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银行财政专用账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729

    

打印 来源:芷江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