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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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检查实施时间 |
检查 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牵头部门和联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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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动物诊疗机构(24家)的5% |
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是否具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检查。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县农业农村局局种养业与农机化管理股、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是,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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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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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5家)的20%。 |
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生产经营档案等。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种子管理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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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肥料登记产品质量抽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二十五条 |
肥料登记(备案)企业(17家)的10%。(2家) |
肥料登记产品及标识标签。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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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产品养殖基监督检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
全县重点水产品养殖基地1家。 |
水产品养殖情况、药物使用情况、药物残留情况等。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养业与农机化管理股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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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农药经营单位2家。 |
主体行为检查、产品质量及标签检查。 |
3-10月 |
现场 检查 |
1 |
局种养业与农机化管理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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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
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13家的10%(1家) |
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3-10月 |
现场 检查 |
1 |
县农业农村局种养业与农机化管理股、县农机事务中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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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屠宰企业监督检查 |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家 |
动物防疫条件、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检查。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局安全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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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
县内种养殖企业6家 |
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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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 |
县内9家农机合作社20%,2家。 |
1.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2.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3.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县农业农村局种养业与农机化管理股、局安全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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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饲料厂1家 |
1.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2.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3.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3-11月 |
现场 检查 |
1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安全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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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项为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牵头单位需按要求制定计划并加强协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