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1-29 13:54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1年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 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根据《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949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照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众、接受政府扶 持、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对照《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并按照部门协同、公示公开等程序开展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21,各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

二、实施动态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 3 年,有效期满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重新认定。2020年认定为基本达标的民办幼儿园,今年需要评分达到80分以上才能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且必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对2020年度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资格及相关扶持措施,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已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营利性幼儿园,3年有效期满后,不得再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三、核实学生数据

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规范管理学生数据。今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时,将比对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与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数据差异较大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请财政部门年生均用经费拨款。请各地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及时完善生学籍和身份管理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924号)文件规定,经认定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年度评估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合格的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退出普惠序列,严禁虚增普惠性在园幼儿人数,严禁将办园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园纳入普惠性幼儿园范围,严禁违规套取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于8月底前将《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2021 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报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数据包括本区域全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2020年认定的和2021年新增的)。

联系人:鲁荷阳,电话:073184715075

电子邮箱:64931829@qq.com

附件1.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1611
附件1

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州教育(体)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

民办幼儿园

总   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数

民办园

在园人数

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合   计


附件2

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填报单位:  市州教育(体)局(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幼儿园名称

办园地址

收费标准

法人登记号

在园幼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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