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4-16 12:04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1 |
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校外培训监管股 |
全县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实地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相结合 |
1年1次 |
2 |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第四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基础教育股、职业成人教育股 |
全县营利性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
年度办学情况检查 |
实地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相结合 |
1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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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