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9-18 14:13

附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1、服务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2、服务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8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的困难家庭,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85,)的困难家庭,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4、设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6、材料信息 :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方式

份数

材料

类型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1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原件

2

申请家庭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复印件

3

申请家庭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复印件

4

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表

政府制发

1

A4纸

原件

5

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

政府制发

1

A4纸

原件

6

申请家庭保证金计算评估表

政府制发

1

A4纸

原件

7

低保家庭审批档案

政府制发

1

A4纸

原件

8

一英寸照片

申请人自备

1

原件

9

家庭收入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原件

10

家庭困难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原件

11

其他相关困难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原件

12

申请家庭粮补存折

申请人自备

1

A4纸复印件

7、服务类型:代办件

8、委托单位: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9、咨询电话:0745-6849093

10、监督电话:0745-12345

11、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提交材料)     乡镇审核         民政局审批      一卡通账号发放

12、办理时间:指办理该事项的具体工作时间。请区分夏季、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3办理地点: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4办理流程图



附件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1、服务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2、服务对象 :(1)具有本县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本县辖区内,因突发性、不抗拒因素,造成意外伤害导致经济支出过大,在得到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2)因患危重症疾病,在得到各种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仍然巨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3)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家庭无力支付学校报到费用的;(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3、申请条件:同第二条内容。

4、设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6、材料信息 :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

方式

份数

材料类型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2

申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3

农商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4

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

A4纸

5

经县教育局核实并加盖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

真实有效

7、办理流程:

本人或家属村(委会提出申请     乡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审核资料    县民政局审核资料   发放救助资金

8、服务类型:代办件

9、委托单位: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10、咨询电话:0745-6849093

11、监督电话:0745-12345

1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3、办理地点: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4办理流程图

临时生活救助办理流程图

打印 来源:芷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