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1-06 15: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制度管理、内容范围和保障机制。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解读回应。一是以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各项标准目录为指引,在芷江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64条,在芷江新闻网、芷江融媒等平台发布各类政务新闻49条。二是及时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条,未收到因依申请公开发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职责内工作信息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对公开内容与形式予以规范。二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三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及台账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指导下,我局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功能,确保公开范围全面,突出重点要点工作,当前已建成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及互动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力平台保障。二是明确专人对平台进行管理,保障各栏目及时持续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其分管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实施日常工作,为常态长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奖惩到人。三是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接受公众监督,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二是政务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民政部门和城乡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适时研究解决。

(二)改进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强化网站在信息公开和服务大厅中的各项功能;三是严格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规范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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