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灾后重建资金分配方案
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风雹、滑坡、洪涝等5次自然灾害,截至7月23日,已造成全县18个乡镇6万人余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252人,需紧急生活救助55人,需过渡性救助60人;倒塌房屋22户100间,严重损坏房屋30户59间,一般损坏房屋737户82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373.54公顷,其中绝收面积达199.7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098.68万元,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为帮助我县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本次灾害由中央财政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厅分配给我县的150万元,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补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补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扎实做好减灾防灾及救助工作,认真履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43号)、《怀化市2020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应急〔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予审定。
一、资金分配(用途)
1、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过渡性救助192人,救助资金10.74万元。(后附明细表1)
2、灾后重建户22户,重建资金53万元。(后附明细表2)
3、灾后严损及一般损坏户310户,维修补助资金71.26万元。
4、救灾物资采购及救灾储备资金15万元。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及时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切实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程序,加强指导。明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操作方法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登记造册,建立备查专账。局救灾股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以确保救灾资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加强监管,严明纪律。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指定的灾后生产恢复。坚决防止将补助资金滞留和挪用,对套取、滞留、挪用救灾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4.公平公正,确保稳定。在落实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决不能出现因发放救灾资金引发的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芷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表4:
2020年灾后重建资金分配方案中资金用途2、3项
情 况 补 充 说 明
通过县应急局组织人员到各受灾乡镇实地核灾,原灾后重建总资金124.26万元不变。但具体明细有所变化如下:
原重建户22户不变,,由原资金分配的53万元,现核定为55.41万元。在实地核灾过程中发现,重建户中有贫困户7户,补助标准提高;少部分重建户中由原木质房重建为砖混结构房,导致建设成本提高。因此补助资金增加了2.41万元。
严损户、一般户原为310户,原分配资金71.26万元,现核定为211户,现分配资金68.85万元。减少99户因住房主体不受到损坏、受灾户不是唯一住房及受灾户在外打工等因素放弃维修,导致分配资金由原来的71.26万元更改为68.85万元。
特此说明!
详情见:附表2、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