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320国道新店坪镇田家坪路段“9·12”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评估报告
2020年9月12日,芷江侗族自治县320国道新店坪镇田家坪路段新城坪村发生一起中巴车和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6.67万元。2020年9月14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政府办副主任向钦安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新店坪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320国道新店坪镇田家坪路段“9·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2020年12月18日,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芷江侗族自治县320国道新店坪镇田家坪路段“9·12”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安委办成立由道安委牵头,县道安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依法对芷江侗族自治县320国道新店坪镇田家坪路段“9·12”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9·12”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估。
一、总体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评估组对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查阅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汲取“9·12”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处理到位。2021年3月4日,县人民法院对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判决,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芷江新联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9·12”事故发生后,因无承担安全风险能力,2021年2月,已由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收购,收购款用于善后赔偿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4月10日,分管交通运输行业的县领导白云对芷江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班子成员进行警示约谈。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为深刻吸取“9·12”事故教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事故为警醒,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亲自部署,以安全反思促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促安全生产。一是强化部署。2021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10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下发《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县委县政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清单》等制度文件,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警示教育片,专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抓实“关键少数”。二是夯实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县直部门确定一名副职、乡镇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村级设立应急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格局全面落实。三是完善机制。狠抓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带队排查督查机制。建立完善县级督查、部门排查、乡镇巡查和企业自查工作制度,不间断地排查治理隐患。县领导在岁末年初、春节假期、中秋国庆特护期和两会期间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分管行业领域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根据责任清单的要求,开展大排查,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消除隐患。
(二)部门监管进一步加强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县交通运输局调整领导干部分工,明确职责。二是举一反三,汲取教训。“9·12”事故发生后,芷江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立即召开事故反思会,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频次,2021年对全县3家客运公司,2处站场进行安全检查6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均已整改到位。督促全县运输企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通过安全资格考试。为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2021年3月,县交通运输局所有监管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加大打击力度。“9·12”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加大对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两客一危一校一货”等重点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提高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防控能力。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共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2968起,超员违法行为330起,超速违法行为4026起,超载违法行为720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3起。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交管中心重点办加大对客运企业和校车公司的检查培训力度,从源头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10月至今,交管中心出动警力百余人,为客运企业校车公司培训安全教育30余次,督处检查50余次,有效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举一反三,汲取教训。2020年9月13日,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谈话。9月14日,召开“9·12”事故警示,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部署。二是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对进站车辆的手续证件和安全设施标识进行把关,出站车辆实行报班制度和安全检查登记,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规定。三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共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6次。
四、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应进一步压实。新联公司作为城乡客运线路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后,无力承担善后赔偿和事故处罚,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二)责任追究滞后。2021年9月1日,县交通运输局对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9月2日,湖南怀化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芷江分公司缴纳罚款。结案时间距离事故发生将近一年,事故责任追究滞后。
五、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责任要求,压紧压实部门监管的具体化责任;要从源头把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定期督导、调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展,实时掌握整改、整治情况,
(三)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定期对标对表,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举一反三,加强培训教育。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作为攻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有利契机,下大气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根本上管控风险点、清除事故隐患,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320国道新店坪镇田家坪路段“9·1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