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7-04 08:56

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一般高处坠落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2月26日,县应安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的评估工作组,分综合、管理及技术三个小组,于2025年4月20日至5月27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座谈会商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2·2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报告开展情况

2025年4月20日至5月27日,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座谈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小组依法对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2·21”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对芷江金鑫页岩砖厂主要负责人冯岩的处理。2024年6月21日,县人民政府批复了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冯岩进行了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5条处罚款13920元,限期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至今,因冯岩一直拖欠不缴纳罚款,也不提起行政复议。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准备按程序移交司法处置。

(二)对芷江金鑫页岩砖厂的处理。2024年6月21日,县人民政府批复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后,芷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芷江金鑫页岩砖厂进行了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处罚款30万元,因芷江金鑫页岩砖厂无力缴款,根据当事人申请,希望按照分期缴款方式缴纳罚款,但一直拖至目前未办理相关分期缴款手续。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准备按程序移交司法处置。

(三)对芷江金鑫页岩砖厂安全管理人员张诚进的处理。 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责成芷江金鑫页岩砖厂对安全管理人员张诚进按其内部规定进行处分。2025年5月27日,评估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金鑫页岩砖厂未按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芷江金鑫页岩砖厂“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未对张诚进进行相关处分,于现场作出整改指令,要求于6月2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由县应安办交办给芷江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完成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6月20日复查发现,芷江金鑫页岩砖厂对张诚进的处罚已经到位,对其罚款4000元并在全厂职工大会做了书面检讨,安排其重新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事故发生后,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扎实开展《生命重于泰山》《不可逾越的红线》专题宣教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定期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2024年4月26日,县安委会全会上对 “2·21”事故进行通报。3月11日,县安委办下发了《 关于加强钢结构、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农业大棚、大跨度框架结构等建筑物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芷安委发〔2024〕6号),7月30日,转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7•28”高坠事故教训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的提示函》(芷安办函〔2024〕43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文件精神,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自2024年事故发生以来,全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宣传教育,夯实基层基础。在芷江融媒上开设“三查一曝光”专题专栏,共曝光非法违法行为15起。扎实开展“敲门行动”、“5.12”、“安全生产月”“五进”“送法下乡”等宣传活动,全县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38场,参与人数达2900人。我县共开展应急演练80余场,参与人数约11200余人。县安委办制宣传“五进”知识读本15000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汇编》150本、安全文化环保袋10000个、定制应急安全反光马甲50件,定制安全文化毛巾300条,定制安全文化雨伞200把等,共发放宣传资料32000余份,悬挂横(条)幅、滚动字幕430余条,宣传教育受众6万人次。

多部门协同联动,强力开展“严执法防事故”和“打非治违”行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1-12月份查实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12起,奖励举报金额1.65万元。开展联合执法40余次,市县跨区域执法检查7次,行政处罚31.33万元,一案双罚1起,责令停产整顿3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6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6个,“打非治违”案件媒体公开曝光3起。     

属地芷江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了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啄木鸟”行动、“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等系列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培训2次160余人次,组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1次,组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1次53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通过村(社区)便民服务群推送安全小常识150余条,结合文艺汇演开展安全宣传15场次,在各类媒体发表安全生产相关宣传报道共计49篇。在全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124处,各类安全隐患2058处,协助查处行政强制案件19起。

(二) 部门监管进一步加强

1、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教育培训,完善制度体系,编制了《芷江侗族自治县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建立了防高坠风险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全县配备专职安全网格员21名,落实“每日巡查、每周研判、每月通报”的机制。5月28日,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分批次组织“三类人员”赴怀化示范项目现场培训,累计培训41人次,制作《高坠之殇--2.21事故警示录》专题片,组织全县建筑企业、施工班组开展“五个一”活动(看一部警示片、开一次反思会、签一份承诺书、做一次紧急演练、写一篇心得体会),覆盖从业人员326人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安全隐患,2024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季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下发了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边坡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6月26日下发了《2024年芷江侗族自治县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4-7月,对全县15个在建工地开展“三查三改(查资质、查防护、查培训)”行动,共发现隐患209处,约谈企业负责人7名。积极开展治本攻坚行动,督促企业接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云平台,实现高空作业区域AI视频智能识别(未系安全带识别准确率92%),累计推送预警信息137条,处置率100%。

县应急管理局在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严执法防事故”和“打非治违”行动,全年多次外聘安全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共开展执法检查企业115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90余处,立案查处22家,处罚金额4.676万元。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我县凯瑞技能培训学校采取线上培训+老师现场授课+实操训练的培训方式,1-12月实际培训人数483人,其中培训低压电工125人,高压电工18人,焊工226人,高处作业 76人,烟花爆竹38人。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系列专题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高空作业安全纳入日常入企安全宣传和督导检查内容。3月7日,组织全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就芷江金鑫页岩砖厂事故进行了通报学习。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多部门协同,利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第35个国际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三、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安全警惕性不高,重效益轻安全,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侥幸思想依然存在。 2025年5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对芷江金鑫页岩砖厂现场检查发现,金鑫页岩砖厂未按“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和防范要求进行整改,县应急管理局现场作出整改指令。直到6月20日复查时芷江金鑫页岩砖厂才整改到位。充分暴露部分企业尤其微小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安全存在口头上,未落地落实,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

(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微小项目和非法违法作业行为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未完全厘清,失管失控,监管不到位,比如住建部门认为小规模的房屋维修不属于他们监管,他们只管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等。“打非治违”开展不力,以查代罚现象突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评估建议和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安全发展观,统筹安全发展,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深刻汲取“2·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责任要求,厘清监管职责,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安全风险点,落实落细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下基层检查要围绕安全生产问题,做到依法执法、应检必检、应罚必罚,杜绝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

(三)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严格审查资质,避免以包代管。二是定期对标对表,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举一反三,加强培训教育。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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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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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来源:芷江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