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省、市“八条断然措施”为抓手,以实施“四大三基”和“三三”重点工作为主线,突出思想引导和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依法治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工作目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我县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上年下降5%以上。
一、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五个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湘安明电〔2015〕8 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2.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强化督查督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施分类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警示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坚持“四不两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暗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做到“一季度一调度一排名一通报”,强化督查督办,确保责任落实。
二、推进依法治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4.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县整体战略和城市发展战略中谋划推动,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分期分批对安监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法》纳入“六五”普法,切实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5. 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提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能力;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县安监、住建、国土等部门执法力量,组建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统一规范县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乡镇委托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建乡镇安监执法中队,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严格执法处罚,强化整改复查,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增强执法检查效能。
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及《芷江侗族自治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芷安委〔2015〕4号),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诚信承诺和报告、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诚信评价和管理“四大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大机制”。县安监、财政、金融、国土、住建、工商、保险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全面配合、互联互通,落实激励和惩戒措施。
三、狠抓治本攻坚,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7.扎实推进“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突出非煤矿山、城市燃气、建筑施工、客货车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粉尘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进一步强化政府“打非”主体责任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驻点督导、包干负责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整体部署,加快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治理规划;结合地区、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构建乡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乡镇、行业领域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高发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
9.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查不出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的忧患意识,强力整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改等制度,积极推广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深入开展以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形成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四、强化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0.深入实施“三三”重点工作。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加快建设全县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三大系统: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较大事故发生地永久警示、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通过推进实施“三三”重点工作,使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11.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省市县相关规定,落实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真正做到依法监管、监管到位。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推进乡镇安监站标准化建设。设立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员,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充分发挥村级安全监管员作用。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将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和资金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和安排,研究确定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
12.深化安全达标和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把标准化创建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结合起来,严把评审质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青安岗”、示范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大力夯实安全基础。继续开展对口帮扶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13.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齐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并达到基础建设要求;突出对金属冶炼、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高危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重点监管行业普查登记申报任务。
14.强化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各部门之间与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在事故救援中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举行县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和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15.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六进”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
16.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对“三岗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辖区内全员培训的覆盖率;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17.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重大决策、事故处理情况和典型事例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