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5-31 15:29

为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实现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芷江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行业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行业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督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县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以及查处全县重大和跨区域的交通运输安全非法违法案件。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按照行业领域分工,配合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在所辖区域开展联合行动,提供业务性、技术性、辅助性支撑,按照当前管理权限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业资质的源头管理,督促协调行业发展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所属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全面抓好本辖区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

强化行业部门“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公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三大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没有资质、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停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10.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封闭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的;

12.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二)专项问题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领域 (局牵头股室:运输管理股)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的;

3.营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以及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4.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站点停靠或不按现定线路、公布班次行驶的;

5.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以及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6.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7.“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或违规干扰动态监控正常运行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大吨小标”及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

10.货运源头企业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

11.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

水上交通领域(局牵头股室:安全股) ⠼/span>

12.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13.客渡船超员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未落实“六不发航”制度冒险航行的;

14.非法从事危险品水上运输的。

交通建设领域(局牵头科室:计划规划股) ⠼/span>

15.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以及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16.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施工活动的,以及无施工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17.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18.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以及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

19.施工车辆证照不全和违规从事人员运输的。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按照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局安全股,并明确1名专人,每月向局三年行动办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一情况两清单”(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2021年2月至12月)。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单位、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抓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英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荣、党组成员副局长龚朝晖、副局长江贤龙任副组长,局法制股、安全股、运输管理股、规划、计划股负责人及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股,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和各项日常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将“打非治违”纳入单位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

(二)联合执法,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打非治违”联合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利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一单四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局安全股。

(三)广泛宣传,充分动员。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三年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压实责任,严格问责。各单位要担负起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牵头管总的责任,抓好“一盘棋”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行业工作齐头并进。各级交通行业发展机构要严格履职尽责,服从指挥调度,协助排查治理,全力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好安全“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县局将加强督查督办和工作考核问责,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部门将及时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统筹兼顾,长效运行。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等其他重点行动相结合,从源头治理、风险管控、根除隐患、强化应急等各个环节方面,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措施。要强化依法治安,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明确1名专人,每月28日前向局安全股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当月打非治违“一情况两清单”。各单位要于2月2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报市局安委办。

联系人:戴新华;联系电话(传真):6852988。

打印 来源:芷江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