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文勇15526130828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0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林地管理办公室 |
抽查对象:全县2024年度获得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和全县2024年度获得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总数:永久使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和林业生产经营服务使用林地抽取3个行政许可相对人。 |
1、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林业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林业部门负责。 |
02 |
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抽查对象:采伐林木的企业单位。 |
1、是否按照森林法规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林业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林业部门负责。 |
03 |
对涉松木加工、运输和使用单位的检查 |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松木加工、运输和使用单位共1家, |
1、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行为;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林业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林业部门负责。 |
04 |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7.《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对生产经营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三)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
造林绿化股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芷江县从事种苗经营单位共12个,抽查比例20%。 |
1.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监督检查;2.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林业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林业部门负责。 |
05 |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产品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别对林产品的加工、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林业产业管理站 |
芷江县食用林产品企业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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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林业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林业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