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第一部分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局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由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等股室组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4年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5、16、17、18、19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防火、林业生态保护及行政执法等专项经费。
2024年收支总预1737.64万元,收入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组成为基本支出1650.64万元、项目支出为87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73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根据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项目填写)。比上年增加164.68万元,增加10.47%,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公积金财政负担由原6%增加到12%及林业生态保护及林业执法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7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0.6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24万元,增加9.56%,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公积金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37.64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8.8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49 %。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89%。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8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9.69%。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12 %。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0.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501.58万元,公用经费149.0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8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17万元、林业生态保护及行政执法7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06万元,比上年减少10.07万元,减少6.3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7.2万元,增加144%,主要原因是:新购入工具车一辆及由于2022省林长制会议在我县召开,导致去年来我县林长制考查方面的公务接待开支有较大增长。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200人次,内容为森林防火、林长制考核、护林员考核等;培训费预算13.86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200人。拟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情况,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7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650.64万元,项目支出为8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支出87万元,包括森林防火17万元、林业生态保护及行政执法70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绩效公开表格《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后)
部门绩效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