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局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管理职责。
(二)机构设置
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由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股(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等股室组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5年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支出包括保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701.5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70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 0 万元,2025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36.06 万元,下降 2.1 %。主要是因为 在职人员减少及项目预算收入调减 。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1701.5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6.4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5.2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1347.4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2.37 万元。(需要将所有的支出大类列出说明)支出较上年增加 36.06万元,主要原因是 在职人员减少及项目预算支出调减 。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701.5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6.49 万元,占 9.78 %;卫生健康支出 65.28 万元,占 3.84 %;农林水支出 1347.44 万元,占 79.19 %;住房保障支出 122.37 万元,占 7.19 %。(需要将所有的支出大类列出说明)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623.58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 1451.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71.9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项目支出:2025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8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林业生态保护及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经费 63 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态保护及行政执法;森林防火业务工作经费 15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其中,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_59.98__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83.08 万元,下降 58.0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运行经费减少 。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 万元)。比上年(减少) 6.2 万元,(减少) 50.82 %,主要原因是:招待费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5年会议费预算 0 万元,拟召开 0 次会议,人数 0 人次,内容为 0 ;本部门培训费预算 11.49 万元,拟开展 80 次培训,人数 80 人,内容为 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育等 ;拟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情况,预算 0 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工程类_0_万元,货物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2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701.5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23.58 万元,项目支出 78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