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3-02-13 21:02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内容涵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丰富内容载体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拓宽工作领域为方向,不断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全力促进全局经济和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站办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政务公开办负责。为切实提高我局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股室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全部上墙,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制订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及要求,以便群众了解。

(二) 规范审批行为,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方式,加强政府信息、政务、党务、财务等公开工作,以定期、不定期等方式进行公开,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及时、准确,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信息公开。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严格把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事项不齐全的进行监督指导,促进信息公开得到及时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条,范围涉及林业资讯、政策法规、生态建设、资源保护、林业产业、林业科技、党建工作、扶贫攻坚等许多方面的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未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规范信息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1.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林业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并知道林业发展动态。

2.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做到不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3.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针对林业工作的实际及时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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