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水利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水利改革、防汛抗旱、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等为抓手,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争取上级投入、农民投工投劳以及财政投入等方式,投入和发动各类资金近2.5亿元,实施水利工程建设3250处,完成土石方256万方,投入工日305万个,新增灌溉面积5600亩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70亩,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8万亩,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77万人。全面构建安全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一、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加快建设谋发展
一年来,我县水利工作始终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利项目建设作为搞好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强化组织领导、项目资金筹集、规范建设管理等多个方面,创新思路,扎实工作,水利项目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1、狠抓2016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投资2005.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00万元,省级财政投资300万元,县财政配套300万元,群众投资投劳205.26万元,实施楠木坪、禾梨坳、农业科技园三个片区31个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新建、改造渠道35.08km,新建、改造渠系建筑物96处,整治山塘29处,新建、改造溪坝8处,新建、改造泵站7处,改造排水沟2条2.7km,完成高效节水灌溉1870亩,农村河道清淤整治1.3km。
2、狠抓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投资2025万元,实施碧涌七甲坪、金坳、冷水溪王家庄、禾梨坳学堂湾等20处供水工程,项目涉及14个乡镇20个行政村,共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77万人。
3、狠抓实施水毁水利工程恢复和重建项目。我县通过县扶贫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国开行申请水利工程水毁抢修资金2850万元,实施水毁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程261处,其中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51处,渠道恢复工程150处,山塘、水库恢复抢险工程23处,河堤及其他水利工程37处。
4、狠抓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一是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270万元,对蟠龙寨小一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二是3座新出险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540万元,对塔冲、木田冲、养田冲3座新出险的小二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三是42座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420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680万元,其余2520万元由县级配套(平均每座配套60万元),实施木耳山、八拱田、洞山等42座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5、狠抓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项目。投资180万元,完成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
6、狠抓“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151万,其中省财政奖补资金120万,群众自筹及投工31万,实施了东门口、白氏坡等8个村的灌溉渠维修、新建小型蓄水堰坝、骨干山塘维修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任务。
7、狠抓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投资540.65万元,实施岩桥项目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新建岩桥泵站及高、低输水管道,提水至王机冲和二库山塘,加固皂角渡泵站灌区干渠720m,衬砌加固隧洞167m;新建老灌丘水库和檀木湾山塘小型泵站。
8、狠抓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170万元,实施芷江乡镇视频会议系统和小流域洪水分析软件定制项目。
9、五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投资1045万元,实施五郎溪山洪沟治理项目,采取新建护岸、护脚、河道疏浚、清障扩宽等工程措施,治理河道6.477km,其中新建护岸5.987km,新建护脚0.49km,河道疏浚清障3.78km。
二、积极部署,狠抓落实,抗洪救灾保民安
为实现防汛抗旱“五个确保”的工作目标,我县按照“灾害一来,要人有人,要物有物,确保防汛抗旱需要”的要求,调整充实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签订了防汛责任书,完善了防汛抗旱预案,储备了防汛抗旱物资,成立了固定的抗洪抢险队伍,落实了防汛抗旱检查、排查,加强了防汛演练培训,并在防汛抗旱设备维修、水毁灌溉设施修复、抗旱药剂推广、抗旱承包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我县及时调整充实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领导班子,切实加强了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对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使全县上下将防汛抗旱这根弦始终绷得很紧,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同时,落实了防汛工作责任主体和县领导联乡、局领导和技术员挂乡的防汛抗旱负责机制,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防汛抗旱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防汛度汛排查。我县先后多次进行防汛安全大检查与督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限时整改并消除,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制度了切实可行的度汛避灾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做到了心中有数。三是严格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器材。县防办及时编制和完善了7方面的防汛预案,编制了《芷江县城防洪风险图》和制作安装了县城防洪警示牌,储备与落实了防汛物资,落实了防汛抢险队伍,完成了防汛抗旱设备维修和保养。同时,全面检查维护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为正确防汛调度提供了科学依据和保障。四是严格落实宣传培训与防汛演练。我县防办广泛开展防汛抢险及避灾知识培训,多次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和水库巡查知识宣传,制定了统一的安全度汛避险明白卡、警示牌,由各乡镇分发到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水库山塘下游群众并张贴,加大防汛警示、宣传力度。通过这些宣传措施,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五是严格落实防汛值守和调度。为了确保防汛指挥和决策更加科学,县防办切实加强了自身建设,完善了相应设备和条件,并建立安装了六套防汛减灾信息系统,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对重要天气、水情实行适时滚动监测预报,及时发送预报预警信息,着力提高预报精确度,尽可能延长预警期,为防汛抗旱争取时间、争取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办、各乡镇和部分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及时掌握汛情,统一安排调度,扎实做好防汛工作。今年汛期,我县成功应对了7次强降雨过程,特别是在“7.4”洪灾中,我县12小时降雨量超过200mm,灾情十分严重,由于我们部署超前、组织得力、抗救及时,全县没有发生一起水库垮坝事故,没有出现一例人员伤亡。
三、依法治水,持续发展,注重生态利长远
1、水资源管理方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采用多种形式对全县境内的取水企业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二是按照《水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水电站利用水资源的管理,坚持依法、有序的原则,规范小水电开发,并严格要求发电企业在枯水季节运行中,保证下泄流量,正确处理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三是要求凡在我县境内的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对取水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今年10月,县水利局已启动了全县水资源论证规范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了取水许可和用水台账、用水户用水量报表制度及取用水单位档案和网络平台。五是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芷江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六是建立了《芷江县水资源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制》,将考核指标“三条红线”、“四项指标”分解到责任单位。
2、水行政执法方面:一是加强执法装备的规范化建设。县水利局为水政监察大队配备了行政执法专车,办公电脑和数码照相机等执法装备,统一配置办公用具,改善了办公条件。同时,统一执法制服、标识、统一编号、持证上岗,做到穿制服执法、举止规范,文明执法,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执法形象。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为了加强对涉水行政审批的管理,从今年开始,凡是涉及到水行政执法案件,全部先由水利局分管领导带领水政股等相关执法人充分收集相关依据形成电子文档材料,然后提交水利局领导班子会议统一研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了私下操作、个人说了算和办人情案等不规范行为。一年来无一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败诉案件。三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我们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及时对水利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完善了各项行政许可的规定,对由县水利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程序全部在办公场所,做到制度上墙、公开、透明。四是加强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征收力度,坚持亮证执法、文明办案。一年来在重重困难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水事案件16起,其中立案9起。共征收行政性规费39万元,其中水资源费34万元、水土保持费5万元,经查且无一起乱收费行为。五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我县依据《水土保持法》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审批,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规费”。六是加强河道砂石全面禁采专项整治。2016年4月27日,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发布《关于县域内河道砂石资源实行全面禁采的通告》(芷政函[2016]50号),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目前,经过大量的工作已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有序取缔了非法采砂船只及附属机具。
3、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方面:近年来,我县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努力打造“湖清河畅、水净景美、和平名城、生态侗乡”的城市生态名片,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2014年5月,我县被国家水利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59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之一。2015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株洲市、凤凰县、芷江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湘政函[2015]177号)原则同意我县按照“一脉四片五区多点”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格局,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南方丰水区山水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为抓好工作开展,我县及时做好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我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起“稳定可靠的水安全、丰润均衡的水资源、健康优美的水环境、功能健全的水生态、特色鲜明的水文化、科学严格的水管理”六维体系,构建“青山为屏、河湖为脉、城水相依、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格局,实现“湖清河畅、水净景美、和平名城、生态侗乡”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目标。通过3年试点期打造出“一脉四片五区多点”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格局,及独具特色的南方丰水区山水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二是健全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芷江侗族自治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等15个相关职能为成员单位。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组织落实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三是狠抓项目前期。自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狠抓项目前期,提速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的前期论证、设计、征地协调等相关工作,使得工程任务能够早日落地,造福百姓。四是强化资金投入。我县建立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切实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用足用好国家、省扶持资金。到目前止,共申请1亿元扶贫资金贷款用于水利基础建设,完成试点项目投入4.505亿元。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县在推广水生态文明理念的工作中,紧紧抓住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公益性定位,高举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旗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借助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水生态建设的浓厚氛围。
4、省级水利风景区创建方面:我县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及《关于做好第十六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和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水综〔20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芷江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我县从蟒塘溪库区至受降纪念坊段设立和平湖水利风景区,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将景区中的各项水利工程、人文自然景观与城区形成城水交融的空间格局,营造了“宜人亲水”的绿色空间,实现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我县知名度,加快了我县观光、娱乐、休闲、度假的规范化管理,有力推进了我县旅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今年7月,我县成功完成由省水利厅组织的省级水利风景区的考核验收工作。今年10月,省水利厅授予我县和平湖水利风景区为省级水利风景区。
四、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精益求精提效益
1、狠抓水利工程管理。为了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的目标,我局不断强化建设管理,努力探索新形势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一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出台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组建项目建设部,明确项目部项目法人。项目建设部下设综合部、技术部、财务部,各部分工清楚,职责明确。要求项目法人代表每半个月深入工地一次,项目负责人随叫随到,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各工地现场经常巡查。同时每处工地明确了一名业主技术管理人员长驻工地,与监理、施工单位经常沟通、共同管理、严格控制,确保了工程质量。二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我县水利工程严格实施招标投标制,对全县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监督。同时,严格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对资质等级不合要求、信誉度低或是有过质量事故记录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参与我县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三是严格实施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我县实施的水利项目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参加建设的监理单位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的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组建了项目监理部,均配备了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监理人员证件齐全,现场监理员长住工地,做到在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管到位。坚持施工例会制度,监理工程师每十五天主持召开一次工程施工例会,在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参建各方违反合同,将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罚。四是严格项目施工和质量管理。在招投标期间,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了施工单位的资质合符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按投标承诺及时成立项目部、组织“五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到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既要求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必须驻守工地现场,做到项目法人日志、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的当天记录、如实记录,又要求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隐蔽部位、关键环节实行联合旁站,共同监督,做到施工方保证、监理方控制、业主方负责相统一。在项目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落实各项目验收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各阶段验收工作。同时,狠抓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落实专职安全员,近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水利建设安全事故。
2、狠抓建设资金管理。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水利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项目资金采用先预算评审,再决算评审,从制度上规范了水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县水利局成立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了水利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制度,制定了《芷江县水利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与直属股室、站所单位及乡水管站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完善了水利工程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另一方面,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芷安委〔2016〕6号)文件要求,部署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工作,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制定精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专项整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28号),县水利局全面部署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特别是对全县防汛抗旱和农村饮水安全重要领域单独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防汛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扎实有效的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农村小水电安全生产年检活动。按照《怀化市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对全县装机2000千瓦以下的26座农村小水电站从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年度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
4、狠抓干部队伍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县水利部门先后分四次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年初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分别与基层的各个站所签订责任书;平时坚持每季度研究新形势下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制订新对策;年终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切实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三转”,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保障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二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政务、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水利建设项目,要求全部实行招投标制度,杜绝了“暗箱操作”。对水利执法和规费征收,向社会公布了执法范围、程序及收费标准。同时设立了执法人员公开监督台,公布了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使办事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三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各级精神,切实抓好了全县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水利部门党员干部除扎实开展好“讲政治、有信念” 、“讲规矩、有纪律”、 “讲道德、有品行” 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专题学习讨论外,还充分发挥“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做贡献,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整个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特别是在专项整治环节,水利部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在水利项目资金申报分配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的问题;(2)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挤占、挪用和套取水利资金,利用水利工程结算、验收等环节收受好处、获取不当利益等问题;(3)在小型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建设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钱款,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4)在各类重点水利工程、重大水利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5)在水行政审批执法过程中违规收费、以罚代管、索拿卡要等问题;(6)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干部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净化,水利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县水利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秉承防汛与抗旱两手抓、水利建设与管理并举的工作理念,坚持把民生水利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突出防汛抗旱减灾,扎实抓好水利项目建设,强化依法治水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全面构建安全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具体来说,就是要紧扣水利工作四大主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一是继续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坚持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制度,扎实开展水库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检查,全力加强县抗旱服务队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二是继续推进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建设。在2016年度实施的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作开展。在范围上,将三大中型水库纳入建设范围,投入专项资金,比照乡镇建设标准,抢抓工作进度,确保在2017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在内容上,对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所建设情况进行再回头,细化标准、强化督查,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切实提高我县基层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三是积极向上争取灾后重建和城市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我县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补短板”建设。
2、加大水利项目建设力度。2017年我县将坚持项目兴水的原则,突出抓好四个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一是实施红岩二期扶贫水电站项目。计划总投资1.17亿元,实施电站大坝改造,新建隧洞、厂房,前池扩容,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建设内容。二是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划投入资金3860万元,实施贫困人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50个村3.86万人的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同时,计划投入资金1770万元,实施“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计划解决10个村1.2万人的农村饮水巩固提升。三是实施病险山塘除险加固项目。计划投资2000余万元,实施打进冲、兴隆园等30座病险骨干山塘的除险加固及防汛公路建设。四是实施新建麻塘冲小型水库项目。计划总投资1.6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34亿元,实施新建麻塘冲小型水库项目。2016年7月,我县将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上报至省水利厅。8月8日,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我县新建麻塘冲水库进行了复核审查,基本同意我县新建该水库并纳入2017年第一批实施计划。截至目前,我们正在着手进行地质勘察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动工实施。
3、推进依法治水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制度,全面加强取水许可、用水监督、节水利用、水源保护、排污控制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水行政执法、审批和征收工作。三是完成《芷江侗族自治县用水总量分配方案》、《芷江侗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芷江侗族自治县水资源调度方案》、《芷江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规划》、《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方案》、《芷江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芷江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七个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四是认真抓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是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验收之年,积极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加快项目推动调度,扎实开展自查,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同时,进一步拓展试点工作范围,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与清洁水源、城市水系、美丽乡村、亲水码头建设和古井古院恢复工作等紧密结合,提升试点工作实效。五是积极争创全国水利风景名胜区。积极谋划、精心准备,全力将和平湖水利风景区打造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4、加快水利监管体制改革。一是牢固树立项目意识,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对于水利事业发展的投资政策导向,多方捕捉项目信息,积极论证储备各类水利项目。加强与省市业务部门的汇报衔接与沟通,努力争资立项。同时,要千方百计“融”、主动出击“贷”,合理使用当前“PPP”、“PSL”等新模式,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我县水利事业发展争取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在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体制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体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及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运行管护机制,加快确权划界工作进度,努力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目标。三是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中办、国办2016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流湖泊现状,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对河湖健康状况作出准确评估。并提出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抓紧提出需要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在水利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大小河流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水利部要求,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同时,制定规划,将河长制与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相结合,明确溪流和水库管护责任人员、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溪长制”、“库长制”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夯实我县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管护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