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6-17 17:54
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1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7条 | |
2 | 对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7条 | |
3 | 对阻碍情报工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法律,2018年修正)第28条 | |
4 | 对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法律,2018年修正)第29条 | |
5 |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2条第1款和第21条 | |
6 | 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2条第2款和第21条 | |
7 | 对持有、使用假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4条和第21条 | |
8 | 对变造货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5条和第21条 | |
9 |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21条 | |
10 | 对金融票据诈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12条和第21条 | |
11 | 对信用卡诈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14条和第21条 | |
12 | 对保险诈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16条和第21条 | |
13 | 对伪造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2003年修正)第42条 | |
14 | 对变造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2003年修正)第42条 | |
15 | 对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2003年修正)第42条 | |
16 | 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法律,2003年修正)第43条 | |
17 |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2条 | |
18 |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2条第1款和第11条 | |
19 |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3条和第11条 | |
20 |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4条第1款和第11条 | |
21 | 对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4条第1款和第11条 | |
22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6条第1款和第11条 | |
23 |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6条第2款和第11条 | |
24 | 对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6条第3款和第11条 | |
25 | 对非法出售发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法律,1995年公布实施)第6条第4款和第11条 | |
26 |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 | |
27 | 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部门规章,2001年公布实施)第17条 | |
28 | 对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部门规章,2001年公布实施)第18条 | |
29 |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1款第l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3条规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3条规定的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听制止的;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扰乱单位秩序”,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l项。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l项和第2款。 | |
30 |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1款第2项 | |
31 | 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1款第3项 | |
32 | 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1款第4项 | |
33 | 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l款第5项 | |
34 | 对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2款 | |
35 | 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2款 | |
36 | 对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2款 | |
37 | 对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2款 | |
38 | 对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3条第2款 | |
39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4条第1款第l项 | |
40 | 对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4条第1款第2项 | |
41 | 对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4条第1款第3项 | |
42 | 对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4条第1款第4项 | |
43 | 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4条第1款第5项 | |
44 | 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4条第1款第6项 | |
45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5条第l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 | |
46 |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5条第2项 | |
47 | 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5条第3项 | |
48 | 对寻衅滋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6条 | |
49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7条第l项 | |
50 | 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7条第1项 | |
51 | 对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7条第2项 | |
52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4条规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4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 | |
53 | 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4条规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4条规定的对军用无线电设施产生有害干扰,拒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 | |
54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0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第4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第4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对个人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9条第3项、第4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违规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9条第3项或者第4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对个人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1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携带、邮寄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1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1项规定的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1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2项规定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对个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法律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4项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0条、第21条第3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未取得或者利用骗取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剧毒化学品)”。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相应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4项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0条,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4项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1条第3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对个人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经由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0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已取消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审批〕,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购买危险物质(剧毒化学品)”。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0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62条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放射性物品)”。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62条第1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0条。对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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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1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第2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竞合。对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不报”。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第2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1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竞合。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丢失不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1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1条第1款第2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竞合。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危险物质被盗、丢失不报”。对单位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1条第1款第2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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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竞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携带枪支”,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 | |
57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3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5条规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处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45条规定的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损毁公共设施”,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第1项。 | |
58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7条第1项 | |
59 | 对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7条第1项 | |
60 |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8条 | |
61 |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9条 | |
62 |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0条第1项 | |
63 | 对强迫劳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0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项竞合。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强迫劳动”,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项。 | |
64 | 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0条第3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竞合。对保安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保安员证,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应当予以训诫的,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第2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竞合。对用人单位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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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0条第3项 | |
66 | 对非法搜查身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0条第3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竞合。对保安员搜查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搜查身体”。如果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保安员证,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应当予以训诫的,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第2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竞合。对用人单位非法搜查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搜查身体”,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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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l条第l款 | |
68 | 对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1条第2款 | |
69 | 对威胁人身安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2条第1项 | |
70 | 对侮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2条第2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竞合。对保安员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侮辱”。如果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保安员证,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应当予以训诫的,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第2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竞合。对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侮辱”,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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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诽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2条第2项 | |
72 | 对诬告陷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2条第3项 | |
73 |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2条第4项 | |
74 | 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2条第5项 | |
75 | 对侵犯隐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2条第6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6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竞合。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侵犯隐私”。如果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保安员证,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6项。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应当予以训诫的,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6项。 | |
76 | 对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3条第1款。《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竞合。对保安员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殴打他人”。如果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保安员证,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应当予以训诫的,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第2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竞合。对用人单位体罚、殴打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殴打他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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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故意伤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3条第1款 | |
78 | 对猥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4条 | |
79 | 对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4条 | |
80 | 对虐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5条第1项 | |
81 | 对遗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5条第2项 | |
82 | 对强迫交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6条 | |
83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8条。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法律依据适用《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 | |
84 | 对盗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9条 | |
85 | 对诈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9条 | |
86 | 对哄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9条 | |
87 | 对抢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9条 | |
88 | 对敲诈勒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9条 | |
89 | 对故意损毁财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49条 | |
90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0条第1款第1项 | |
91 |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0条第1款第2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3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竞合。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阻碍执行职务”。如果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如果其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保安员证,并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3项。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仅应当予以训诫的,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3项。 对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阻碍执行职务”,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5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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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0条第1款第3项。对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4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3项。 | |
93 | 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0条第1款第4项 | |
94 | 对招摇撞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1条第1款 | |
95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2条第1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第1款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竞合。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伪造、变造、买卖证明文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第1款第1项。 | |
96 |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2条第2项 | |
97 | 对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2条第3项 | |
98 | 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2条第4项 | |
99 |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2条第4项 | |
100 | 对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2条第4项 | |
101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3条。《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28条第1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竞合。对沿海船舶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驾船擅自进入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 | |
102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4条第1款第1项 | |
103 | 对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4条第1款第2项 | |
104 | 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4条第1款第3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5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2款竞合。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开办旅馆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2款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41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2款竞合。对未经许可从事保安服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保安服务)”,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2款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和第41条。对未经许可从事保安培训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保安培训)”,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第2款以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33条和第4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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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5条 | |
106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6条第1款 | |
107 | 对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6条第1款 | |
108 | 对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6条第2款 | |
109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7条第l款 | |
110 |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7条第1款 | |
111 | 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7条第2款 | |
112 |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8条 | |
113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9条第1项 | |
114 | 对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9条第1项。《典当管理办法》第66条第1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竞合。对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对典当行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典当管理办法》第27条和第52条及第66条第1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59条第1项。对典当行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 | |
115 | 对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9条第2项 | |
116 | 对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9条第3项 | |
117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59条第4项 | |
118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0条第1项 | |
119 |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0条第2项 | |
120 | 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0条第2项 | |
121 | 对谎报案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0条第2项 | |
122 | 对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0条第3项。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60条第3项以及《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5条。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60条第3项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第1款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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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0条第4项 | |
124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3条第1项 | |
125 | 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3条第2项 | |
126 | 对偷开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4条第1项 | |
127 | 对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4条第2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29条第2项规定的“偷开他人船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2项规定的“偷开机动船舶”竞合。对偷开他人船舶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2项。 | |
128 | 对破坏、污损坟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5条第1项 | |
129 | 对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5条第1项 | |
130 | 对违法停放尸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5条第2项 | |
131 | 对卖淫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6条第1款 | |
132 | 对嫖娼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6条第1款 | |
133 | 对拉客招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6条第2款 | |
134 |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7条 | |
135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8条 | |
136 | 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8条 | |
137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9条第1款第1项 | |
138 | 对组织淫秽表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9条第1款第2项 | |
139 | 对进行淫秽表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9条第1款第2项 | |
140 | 对参与聚众淫乱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9条第1款第3项 | |
141 | 对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9条第2款 | |
142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0条 | |
143 | 对赌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0条 | |
144 |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5条第1款 | |
145 | 对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5条第1款 | |
146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109条第2款 | |
147 | 对侮辱国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法律,2020年修正)第23条 | |
148 | 对侮辱国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法律,2017年公布实施)第15条 | |
149 |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法律,2009年公布实施)第7条 | |
150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法律,2009年修正)第28条第2款第1项、第2项 | |
151 |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法律,2009年修正)第30条 | |
152 |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40条。对“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规制造枪支”,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0条第1项;对“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规制造枪支”,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0条第2项。 对“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配售枪支”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规配售枪支”,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0条第1项;对“私自销售枪支” “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规销售枪支”,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0条第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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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违规运输枪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42条 | |
154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43条第5款 | |
155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44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 | |
156 | 对不上缴报废枪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44条第1款第3项和第2款 | |
157 | 对丢失枪支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44条第1款第4项 | |
158 |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44条第1款第5项和第2款 | |
159 | 对组织作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80条第1项 | |
160 | 对为作弊提供帮助、便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80条第2项 | |
161 | 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80条第3项 | |
162 | 对泄露、传播考试试题、答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80条第4项 | |
163 | 对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80条第5项 | |
164 | 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4条第4款 | |
165 | 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登记标识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1项 | |
166 | 对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1项 | |
167 | 对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2项 | |
168 |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3项 | |
169 |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4项 | |
170 | 对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5项 | |
171 |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6项、第48条第1款第3项、第49条第2项。对未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6条第6项;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第1款第3项;对未按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9条第2项。 | |
172 | 对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6条第7项 | |
173 |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7条第1项 | |
174 | 对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7条第2项 | |
175 | 对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7条第3项 | |
176 | 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7条第4项 | |
177 | 对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7条第5项 | |
178 | 对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7条第6项 | |
179 | 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7条第7项 | |
180 |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8条第1款第1项 | |
181 | 对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8条第1款第2项 | |
182 | 对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8条第1款第4项。对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第1款第4项和第2款。 | |
183 |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49条第1项 | |
184 |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50条第1项 | |
185 |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50条第3项 | |
186 |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4年修订)第52条 | |
187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1项 | |
188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2项 | |
189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3项 | |
190 | 对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4项 | |
191 | 对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5项 | |
192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6项 | |
193 | 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7项 | |
194 | 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0条第8项 | |
195 |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2条第1款 | |
196 | 对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2条第1款 | |
197 |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42条第2款 | |
198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78条第2款 | |
199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1条第1款第1项 | |
200 |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1条第1款第3项 | |
201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1条第1款第4项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23条第2款 | |
202 | 对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1条第1款第4项 | |
203 | 对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1条第1款第5项 | |
204 | 对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1条第1款第6项 | |
205 |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2条第2款 | |
206 | 对单位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4条第2款 | |
207 | 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4条第2款 | |
208 | 对单位非法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4条第3款 | |
209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93条第2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3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第2项竞合。对单位伪造、变造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法律依据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3条第2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52条第1项、第2项。对个人伪造、变造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第2项。 | |
210 |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9年公布实施)第6条第1款和第36条 | |
211 |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9年公布实施)第23条、第24条和第42条 | |
212 |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违法行为名称,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 |
213 | 对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14 | 对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竞合。对娱乐场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法律依据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 | |
215 | 对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16 | 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竞合。对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依据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 | |
217 | 对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18 | 对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19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20 | 对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21 | 对娱乐场所赌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竞合。对娱乐场所赌博的,法律依据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 | |
222 | 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竞合。对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法律依据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3条。 | |
223 | 对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24 | 对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14条和第43条 | |
225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4条第1项 | |
226 |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4条第2项 | |
227 | 对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4条第3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4条第3项“删改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第3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规定竞合。对删改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删改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对娱乐场所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4条第3项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29条第3项。 | |
228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4条第4项 | |
229 | 对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4条第4项。对因未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而未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 | |
230 | 对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4条第5项 | |
231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5条第1项 | |
232 | 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5条第2项 | |
233 | 对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5条第2项。对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并回购娱乐奖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回购娱乐奖品”。 | |
234 |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6条 | |
235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47条 | |
236 |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50条 | |
237 | 对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50条 | |
238 | 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51条 | |
239 |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8年公布实施)第41条第1款 | |
240 | 对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8年公布实施)第7条和第41条第2款 | |
241 |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8年公布实施)第29条和第43条第1款 | |
242 | 对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8年公布实施)第29条和第43条第1款 | |
243 |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8年公布实施)第26条和第44条 | |
244 | 对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25条和第46条第2款 | |
245 |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26条和第46条第2款 | |
246 |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51条第2款 | |
247 | 对印制、出售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51条第2款 | |
248 |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印刷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3条和第38条 | |
249 |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印刷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0年修订)第39条第1款第2项 | |
250 |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条第2款和第15条 | |
251 |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部门规章,1995年公布实施)第9条第3项。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2款。对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出租房屋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法律依据适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9条第3项。但是,如果并处罚款的,其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第2条中“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 | |
252 | 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部门规章,1995年公布实施)第9条第4项 | |
253 | 对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部门规章,1995年公布实施)第9条第5项。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9条第5项的规定“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的,其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第2条中“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 | |
254 |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23年修订)第6条和第11条第1款第3项 | |
255 |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23年修订)第7条和第11条第1款第4项。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法律依据适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23条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 | |
256 |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23年修订)第8条和第11条第1款第5项。对单位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法律依据适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11条第1款第5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59条第2项、第3项或者第4项。对个人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2项、第3项或者第4项。 | |
257 | 对承修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1999年公布实施)第14条 | |
258 | 对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1999年公布实施)第14条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3条第1款第5项 | |
259 |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1999年公布实施)第16条 | |
260 | 对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1999年公布实施)第16条 | |
261 | 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1999年公布实施)第16条 | |
262 |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1999年公布实施)第17条 | |
263 |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1999年公布实施)第19条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行政法规 1996年8月21日起施行)第5条。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施本意见第363条至第369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屡次不改,依法应当吊销有关证照的,法律依据除适用上述各条的法律依据外,还应当适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20条。 | |
264 | 对收当禁当财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7条和第63条 | |
265 |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35条第3款和第65条。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 | |
266 |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51条和第65条 | |
267 | 对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7条和第52条及第66条第1款。《典当管理办法》第52条和第66条第1款规定的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及法律适用规范按照本意见第131条的规定执行。 | |
268 |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9年修订)第8条和第20条 | |
269 |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9年修订)第10条第3款和第22条 | |
270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9年修订)第11条和第23条 | |
271 |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7年公布实施)第20条第1款。对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的处罚,法律依据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第1款,对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8条。 | |
272 |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7年公布实施)第20条第2款 | |
273 | 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7年公布实施)第21条。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的处罚,法律依据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第38条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 | |
274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7年公布实施)第22条。 | |
275 |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7年公布实施)第22条。 | |
276 | 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法规,2004年公布实施)第19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8条、第11条或者第12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15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25条、第27条、第43条。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法律依据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条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15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11条或者第12条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法律依据适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9条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8条、第11条或者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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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对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1项 | |
278 | 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2项 | |
279 | 对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2项 | |
280 | 对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3项 | |
281 | 对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4项 | |
282 | 对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5项 | |
283 | 对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5项 | |
284 | 对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6项 | |
285 | 对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2条第1款第7项及第2款 | |
286 | 对泄露保密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3条第1款第1项 | |
287 | 对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3条第1款第2项 | |
288 | 对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3条第1款第3项及第2款 | |
289 | 对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3条第1款第4项 | |
290 | 对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3条第1款第5项 | |
291 |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5条第1款第2项 | |
292 | 对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5条第1款第4项 | |
293 | 对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5条第1款第4项 | |
294 | 对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5条第1款第5项 | |
295 | 对保安员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保密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5条第1款第6项 | |
296 |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7条 | |
297 | 对非法获取保安培训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32条第2款 | |
298 | 对未按规定办理保安培训机构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9条和第33条第1款 | |
299 | 对未按规定时间安排保安学员实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4条第1款和第33条第1款 | |
300 | 对非法提供保安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4条第2款和第33条第1款 | |
301 | 对未按规定签订保安培训合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9条和第33条第1款 | |
302 |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培训合同式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9条和第33条第1款 | |
303 | 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21条和第33条第2款 | |
304 | 对非法传授侦察技术手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5条第2款和第34条第2款 | |
305 | 对未按规定内容、计划进行保安培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3条和第35条 | |
306 | 对未按规定颁发保安培训结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6条和第35条 | |
307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7条第1款和第35条 | |
308 | 对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7条第1款和第35条。对保安培训机构因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而未按规定保存保安学员文书档案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规定建立保安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 |
309 | 对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学员、师资人员档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7条第2款和第35条 | |
310 | 对违规收取保安培训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18条和第35条 | |
311 | 对转包、违规委托保安培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第20条和第35条 | |
312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2006年实施)第16条 | |
313 |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6年修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2006年实施)第17条 | |
314 |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06条第1款 | |
315 | 对出卖亲生子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法律,1998年修正)第31条第3款 | |
316 |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部门规章,2012年公布实施)第57条第3款 | |
317 | 对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3条第1项 | |
318 |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3条第2项 | |
319 | 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3条第2项 | |
320 | 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4条第1项 | |
321 | 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4条第2项 | |
322 | 对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4条第3项 | |
323 | 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4条第4项 | |
324 | 对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4条第4项 | |
325 | 对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4条第5项 | |
326 | 对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4条第6项 | |
327 |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68条 | |
328 | 对不按规定询问入住酒店旅馆未成年人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2020年修订,2021年实施)第57条、第122条 | |
329 | 对发现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旅馆有违法犯罪嫌疑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2020年修订,2021年实施)第57条、第122条 | |
330 | 对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器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2020年修订,2021年实施)第60条、123条 | |
331 | 对非法制造、贩卖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地方性法规,2020年公布,2021年实施)第29条 | |
332 | 对非法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地方性法规,2020年公布,2021年实施)第29条 | |
333 | 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未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23年修订,2024年实施)第11条第1款、第26条第1项 | |
334 | 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23年修订,2024年实施)第11条第1款、第26条第1项 | |
335 | 对未按要求落实治安巡查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23年修订,2024年实施)第12条、第26条第2项 | |
336 | 对未按要求落实访客登记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23年修订,2024年实施)第13条第2款、第26条第3项 | |
337 | 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登记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2条、第8条、第16条 | |
338 | 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超出限养数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7条第2、3款、第17条 | |
339 | 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不按规定佩戴犬牌、使用犬绳或者犬链,或者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13条第1、2、3款,第18条第1款第1项 | |
340 | 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12条、第18条第1款第2项 | |
341 | 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行政区域不能提供免疫证明或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10条第1款、第18条第1款第3项 | |
342 | 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10条第2款、第18条第1款第4项 | |
343 | 养犬人遗弃、虐待犬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11条第4项、第18条第2款、第3款 | |
344 |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23年公布,2024年实施)第23条第2条、第47条 | |
345 |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23年公布,2024年实施)第50条 | |
346 | 对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23年公布,2024年实施)第51条第2款 | |
347 | 对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23年公布,2024年实施)第52条 | |
348 | 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38条。 | |
349 | 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38条。 | |
350 | 对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设备、软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42条。 | |
351 | 对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42条。 | |
352 | 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洗钱帮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42条。 | |
353 | 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物联网账号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44条、 第31条。 | |
354 | 对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44条 、第31条。 | |
355 | 对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物联网账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律,2022年公布,实施)第44条、第31条。 | |
356 | 对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69条 | |
357 | 对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70条 | |
358 | 对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刑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71条 | |
359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1条第1款第1项 | |
360 | 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1条第1款第2项 | |
361 | 对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1条第1款第3项 | |
362 | 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2条第1项 | |
363 | 对提供毒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2条第2项 | |
364 | 对吸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2条第3项 | |
365 | 对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2条第4项 | |
366 |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3条 | |
367 |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74条 | |
368 | 对容留吸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2007年公布,2008年实施)第61条 | |
369 | 对介绍买卖毒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2007年公布,2008年实施)第61条 | |
370 |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38条第1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公布实施)第30条第1项、第32条第1项、第34条第2款 | |
371 | 对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38条第1款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 | |
372 | 对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38条第1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公布实施)第30条第2款 | |
373 |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38条第1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公布实施)第32条第2款 | |
374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0条第1款第1项 | |
375 | 对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0条第1款第2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6条第1项 | |
376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0条第1款第3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6条第2项 | |
377 |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0条第1款第4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6条第3项 | |
378 |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0条第1款第5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6条第4项 | |
379 | 对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0条第1款第6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6条第5项 | |
380 | 对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0条第1款第8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6条第6项 | |
381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1条第1款 | |
382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1条第1款 | |
383 | 对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1条第2款 | |
384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8年修订)第42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公布实施)第37条第1款 | |
385 | 对向无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公布实施)第31条第1项 | |
386 | 对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公布实施)第31条第2项 | |
387 |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6年修订)第82条第1款 | |
388 | 对不按规定开展禁毒宣传、培训和巡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4条 | |
389 | 对不按规定处置禁毒异常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5条 | |
390 | 对如实记录制毒重点仪器设备处置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6条 | |
391 | 对个人滥用临时管制清单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7条第1项 | |
392 | 对教唆、诱导、强迫未成年人使用临时管制清单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7条第2项 | |
393 | 对为滥用临时管制清单物质提供场所、工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7条第3项 | |
394 | 对非法贩卖临时管制清单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7条第4项 | |
395 | 对用人单位未开展吸毒检测、发现涉毒行为未处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8条第1项 | |
396 | 对不按规定开展禁毒知识培训、吸毒筛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8条第2项 | |
397 | 对不按规定处置驾驶员、教练员涉毒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第48条第3项 | |
398 | 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9条第l项 | |
399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9条第2项 | |
400 | 对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9条第3项 | |
401 |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29条第4项 | |
402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1条、第25条和第59条第1款 | |
403 |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38条和第59条第2款 | |
404 | 对设置恶意程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2条第1款、第48条第1款和第60条第1项 | |
405 | 对未按规定告知、报告安全风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2条第1款和第60条第2项 | |
406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4条第1款和第61条 | |
407 |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6条和第62条 | |
408 | 对违法发布网络安全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6条和第62条 | |
409 | 对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7条和第63条 | |
410 | 对提供危害网络安全活动专门程序、工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7条和第63条 | |
411 | 对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7条和第63条 | |
412 |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22条第3款、第41条至第43条和第64条第1款 | |
413 | 对非法获取、出售、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44条和第64条第2款 | |
414 |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46条和第67条 | |
415 |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47条和第68条第1款 | |
416 | 对电子信息发送、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48条第2款和第68条第2款 | |
417 | 对网络运营者不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69条第1项 | |
418 | 对网络运营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69条第2项 | |
419 | 对网络运营者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69条第3项 | |
420 | 对发布、传输违法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12条第2款和第70条 | |
421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0条第1项 | |
422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0条第2项 | |
423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0条第3项 | |
424 | 对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0条第4项 | |
425 |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3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布实施)第6条第1项和第16条第3款 | |
426 | 对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3条 | |
427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和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7条和第22条第1款 | |
428 | 对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第1款和第14条 | |
429 | 对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第2款和第1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1条和第22条第2款 | |
43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第3款和第14条 | |
431 |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和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2条和第22条第3款 | |
432 |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和第14条 | |
433 | 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和第14条 | |
434 |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第5款 | |
435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0条 | |
436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1项 | |
437 | 对未建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2项 | |
438 | 对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2项 | |
439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3项 | |
440 | 对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3项 | |
441 | 对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4项 | |
442 | 对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4项 | |
443 | 对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3条第5项 | |
444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4条第1项 | |
445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4条第1项 | |
446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4条第1项 | |
447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4条第2项 | |
448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4条第3项 | |
449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4条第4项 | |
450 |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34条第5项 | |
451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5条和第20条 | |
452 | 对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6条第1项和第20条 | |
453 | 对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6条第1项和第20条 | |
454 |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6条第2项和第20条 | |
455 | 对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6条第3项和第20条 | |
456 | 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6条第4项和第20条 | |
457 |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1项 | |
458 | 对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2项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15条 | |
459 | 对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3项 | |
460 | 对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4项 | |
461 | 对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5项 | |
462 | 对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5项 | |
463 | 对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6项 | |
464 | 对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7项 | |
465 | 对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7项 | |
466 | 对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8项 | |
467 | 对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21条第9项 | |
468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1年修订)第11条、第12条和第23条 | |
469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5条、第6条第2、3、4项和第16条第1、2款 | |
470 |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7条和第17条 | |
471 | 对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8条和第17条 | |
472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9条和第18条 | |
473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19条第1项 | |
474 | 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19条第2项 | |
475 | 对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19条第3项 | |
476 | 对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19条第4项 | |
477 | 对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19条第5项 | |
478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14条和第20条 | |
479 | 对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0年公布实施)第14条和第20条 | |
480 | 对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订、实施)第27条、第45条第1款 | |
481 | 对未按规定处置、报告数据安全风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订、实施)第29条、第45条第1款 | |
482 | 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数据调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订、实施)第35条、第48条第1款 | |
483 | 对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不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2021年修订、实施)第51条、第66条第1款 | |
484 | 对未按规定处置、报告人个信息安全风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2021年修订、实施)第57条、第66条第1款 | |
485 | 对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7条第2项 | |
486 | 对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7条第2项 | |
487 | 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37条第3项 | |
488 | 对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8条第1项 | |
489 | 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8条第2项 | |
490 | 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8条第3项 | |
491 | 对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9条第1项 | |
492 | 对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9条第2项 | |
493 | 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停车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9条第3项 | |
494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流散、泄露未采取有效警示和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9条第4项 | |
495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流散、泄露不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89条第4项 | |
496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3年修订)第93条第2款 | |
497 |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1条第1款 | |
498 |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3条第1款 | |
499 | 对未携带许可证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4条第1款 | |
500 |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4条第2款 | |
501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5条第1项 | |
502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5条第2项 | |
503 |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凭证存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5条第3项 | |
504 | 对未按规定作废、缴交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公布实施)第25条第4项 | |
505 |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9年公布,2020年实施)第71条第4项 | |
506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9年公布,2010年实施)第62条第2项 | |
507 |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9年公布,2010年实施)第62条第2项 | |
508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9年公布,2010年实施)第62条第3项 | |
509 |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9年公布,2010年实施)第62条第3项 | |
510 |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相关条款和第89条。 | |
511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相关条款和第90条。本意见第588条和第589条中的“相关条款”是指设定行为规范的条款。 | |
512 | 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1条第1、5款 | |
513 |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1条第2、5款 | |
514 |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1条第3、5款 | |
515 | 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1条第4、5款 | |
516 | 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2条第1、3、4款 | |
517 | 对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2条第1、3、4款 | |
518 | 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2条第2、3、4款 | |
519 | 对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2条第2、3、4款 | |
520 | 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3条第1、2款 | |
521 | 对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4条第2款 | |
522 |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5条第1款和第90条 | |
523 | 对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5条第1款和第90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行政法规,2019年修订)第39条第1款 | |
524 | 对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5条第1款和第90条 | |
525 | 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5条第2款和第90条 | |
526 | 对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5条第2款和第90条 | |
527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6条第1款 | |
528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6条第2款 | |
529 |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6条第3款 | |
530 |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7条 | |
531 | 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8条第1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8条第1款 | |
532 | 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 |
533 | 对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 |
534 |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第101条第2款 | |
535 | 对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 | |
536 | 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5项、第2款 | |
537 | 对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 |
538 |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 | |
539 | 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99条第1款第8项、第2款 | |
540 | 对驾驶拼装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00条第1款和第2款 | |
541 | 对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00条第1款和第2款 | |
542 | 对出售报废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00条第1款和第3款 | |
543 | 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06条 | |
544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2017修订)第103条 | |
545 | 对使用拼装、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4条 | |
546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5条第1款 | |
547 |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5条第1款 | |
548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5条第3款 | |
549 | 对不按规定配备校车安全设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6条 | |
550 | 对不按规定安全维护校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6条 | |
551 | 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7条 | |
552 | 对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1项 | |
553 | 对未按审定的校车线路行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1项 | |
554 | 对上下学生未按规定停靠校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2项 | |
555 | 对未运载学生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3项 | |
556 | 对上路前未检查校车车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4项 | |
557 | 对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4项 | |
558 | 对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5项 | |
559 | 对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48条第1款第5项 | |
560 | 对不避让校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52条 | |
561 | 对未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2年公布实施)第53条第1款 | |
562 | 对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39条和第90条 | |
563 | 对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1条第1项 | |
564 | 对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1条第2项 | |
565 | 对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2条第1项 | |
566 | 对自学用车搭载非随车指导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2条第2项 | |
567 | 对补领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4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 | |
568 | 对实习期内未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75条和第94条第1款第2项 | |
569 | 对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4条第1款第3项 | |
570 | 对未按规定申报变更驾驶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80条和第94条第1款第4项 | |
571 | 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5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 | |
572 | 对身体条件不适合仍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5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 | |
573 | 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95条第1款第3项 | |
574 | 对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放大牌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56条第1项 | |
575 | 对机动车放大牌号喷涂不清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56条第1项 | |
576 | 对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车身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56条第2项 | |
577 | 对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反光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56条第3项 | |
578 | 对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56条第4项 | |
579 |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10条、第56条第5项 | |
580 | 对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18条、第56条第6项 | |
581 | 对未按期申请机动车转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13条、第56条第7项 | |
582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57条 | |
583 | 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机动车登记规定》(部门规章,2021年修订)第58条第2款 | |
584 | 对未满12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地方性法规, 2020年修正、施行)第49条第3项 | |
585 | 对驾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班线客车、包车客车、旅游客车或者校车疲劳驾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地方性法规, 2020年修正、施行)第54条第5项 | |
586 | 对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链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拖挂施工车、专项作业车、带挂车的汽车、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的低速行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地方性法规, 2020年修正、施行)第54条第6项 | |
587 | 对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组织车上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地方性法规, 2020年修正、施行)第56条第5项 | |
588 | 对对教练员饮酒后进行随车实操教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地方性法规, 2020年修正、施行)第57条第3项 | |
589 | 对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13年公布施行)第29条 | |
590 | 对公共停车场管理人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13年公布施行)第30条 | |
591 | 对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停车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13年公布施行)第31条 | |
592 | 对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2013年公布施行)第32条 | |
593 |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l条 | |
594 |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2条第1款 | |
595 | 对偷越国(边)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12年修正)第62条第2款 | |
596 |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2011年修正)第16条第1项 | |
597 |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2011年修正)第16条第2项 | |
598 | 对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2011年修正)第16条第3项。对保安员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适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2年修订)第45条第1款第2项。 | |
599 | 对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2011年修正)第17条第1款第1项 | |
600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2011年修正)第17条第1款第1项 | |
601 |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2011年修正)第17条第1款第2项 | |
602 |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2011年修正)第19条第1、2款 | |
603 |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2016年实施)第18条第1项 | |
604 | 对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2016年实施)第18条第2项 | |
605 | 对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2016年实施)第18条第3项 | |
606 |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2016年实施)第19条第1款第1项 | |
607 | 对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2016年实施)第19条第1款第1项 | |
608 | 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2016年实施)第19条第1款第2项 | |
609 |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1条第1项 | |
610 | 对冒用证件出境、入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1条第2项 | |
611 | 对逃避边防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1条第3项 | |
612 | 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1条第4项 | |
613 |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2条 | |
614 | 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3条 | |
615 |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4条 | |
616 | 对(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5条 | |
617 | 对外国人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6条第1款第1项 | |
618 | 对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6条第1款第2项 | |
619 | 对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6条第1款第3项 | |
620 | 对未按规定办理外国人死亡申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6条第1款第3项 | |
621 | 对外国人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6条第1款第4项 | |
622 | 对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6条第1款第5项 | |
623 | 对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39条第2款、第76条第1款第6项 | |
624 | 对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6条第2款 | |
625 | 对外国人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7条第1款 | |
626 | 对外国人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7条第2款 | |
627 | 对外国人非法居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8条第1款 | |
628 | 对未尽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8条第2款 | |
629 |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9条 | |
630 | 对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9条 | |
631 | 对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9条 | |
632 |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80条第1款 | |
633 | 对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80条第2款 | |
634 | 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80条第3款 | |
635 |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81条第1款 | |
636 | 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法律,2006年公布,2007年实施)第17条 | |
637 |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法律,2006年公布,2007年实施)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29条 | |
638 | 对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法律,2006年公布,2007年实施)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29条 | |
639 | 对持用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实施)第34条 | |
640 |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3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实施)第32条 | |
641 |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2012年公布,2013年实施)第73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实施)第32条 | |
642 |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实施)第18条和第37条 | |
643 |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行政法规,2015年公布实施)第21条和第38条 | |
644 |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行政法规,1986年公布实施)第27条 | |
645 |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旅行证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行政法规,1986年公布实施)第28条 | |
646 | 对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行政法规,1986年公布实施)第22条和第32条第2款 | |
647 | 对房屋出租人或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和报送居住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省政府规章,2016年公布施行)第7条、23条 | |
648 | 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规泄露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省政府规章,2016年公布施行)第12条、25条 | |
649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登记工作或拒不配合采集实际居住人口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省政府规章,2016年公布施行)第10条、2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 | |
650 | 对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23年公布,2024年实施)第53条 | |
651 |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0条第1项 | |
652 | 对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0条第1项 | |
653 | 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0条第2项 | |
654 | 对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0条第3项 | |
655 | 对帮助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0条第4项 | |
656 |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1条。具体适用时,应当在违法行为名称中注明本条有关项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例如,“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其法律依据适用第81条第1项。 | |
657 |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2条 | |
658 | 对拒绝提供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2条 | |
659 |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3条 | |
660 |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4条第1项,限于公安机关要求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0年公布施行)第28条 | |
661 | 对未按要求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4条第2项,限于公安机关要求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以及其他部门管辖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 | |
662 | 对未落实网络安全措施造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传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4条第3项,限于公安机关监管范围,以及其他部门管辖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 | |
663 | 对未按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6条第1款,限于公安机关监管范围的 | |
664 | 对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6条第2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0年公布施行)第26条 | |
665 | 对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7条第1项。具体适用时,应当在违法行为名称中注明本项规定的危险物品种类。例如,“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作出电子追踪标识”。 | |
666 | 对未按规定对民爆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7条第1项 | |
667 | 对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7条第4项,限于违反公安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的管制、限制交易措施。具体适用时,应当在违法行为名称中注明本项规定的危险物品种类。例如,“违反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管制、限制交易措施”。 | |
668 | 对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8条第1款。具体适用时,应当在违法行为名称中注明本款有关项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例如,“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未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其法律依据适用第88条第1款第2项。 | |
669 | 对未按规定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8条第2款 | |
670 | 对违反反恐约束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89条 | |
671 | 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90条 | |
672 | 对违规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90条 | |
673 | 对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90条 | |
674 | 对拒不配合反恐工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91条,限于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以及不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 | |
675 | 对阻碍反恐工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律,2018年修订)第92条 | |
676 | 对二手车交易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实名登记查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地方性法规,2020年公布施行)第27条第1款 | |
677 | 对拒不停建未依法环评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2014年修订)第63条第1项 | |
678 | 对拒不停止无证排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2014年修订)第63条第2项 | |
679 | 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2014年修订)第63条第3项 | |
680 | 对生产、使用违禁农药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2014年修订)第63条第4项 | |
681 | 对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1项 | |
682 | 对生产、经营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1项 | |
683 | 对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1项 | |
684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特定人群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2项 | |
685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3项 | |
686 | 对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3项 | |
687 | 对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4项 | |
688 | 对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4项 | |
689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5项 | |
690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1款第6项 | |
691 | 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23条第3款 | |
692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33条 | |
693 | 对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2021年修正)第141条 | |
694 | 对种植中药材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法律,2016年公布,2017年实施)第58条 | |
695 | 对非法向农用地排放土壤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律,2018年公布,2019年实施)第87条 | |
696 | 对未按规定采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律,2018年公布,2019年实施)第94条第1款第3项和第2款 | |
697 | 对未按规定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律,2018年公布,2019年实施)第94条第1款第4项和第2款 | |
698 | 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0条第3款 | |
699 | 对以欺骗方式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1条第1项 | |
700 | 对编造疫苗生产、检验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1条第2项 | |
701 | 对更改疫苗产品批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1条第2项 | |
702 | 对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1条第3项 | |
703 | 对未经批准委托生产疫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1条第4项 | |
704 | 对未经批准变更疫苗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1条第5项 | |
705 | 对未经批准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81条第6项 | |
706 | 对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或者在接种单位寻衅滋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法律,2019年公布实施)第93条 | |
707 |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18条第1款 | |
708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2条 | |
709 | 对骗取涉药品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3条。上述涉药品许可包括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和药品注册等许可,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例如,骗取临床试验许可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骗取涉药品许可(临床试验许可)”。 | |
710 |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4条第1款第1项 | |
711 | 对使用骗取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4条第1款第2项 | |
712 | 对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4条第1款第3项 | |
713 | 对未经检验销售应检验药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4条第1款第4项 | |
714 | 对生产、销售禁用药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4条第1款第5项 | |
715 | 对编造药品生产、检验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4条第1款第6项 | |
716 | 对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律,2019年修订)第124条第1款第7项 | |
717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1年修订)第33条 | |
718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21年修订)第35条 | |
719 |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2020年修订)第120条第1项 | |
720 | 对在特别保护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设施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2020年修订)第120条第2项 | |
721 | 对将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无证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2020年修订)第120条第3项 | |
722 | 对无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2020年修订)第120条第4项 | |
72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2020年修订)第120条第5项 | |
724 |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2020年修订)第120条第6项 | |
725 | 对毁坏林木、林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2019年修订,2019年公布,2020年实施)第74条第1款 | |
726 |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2019年修订,2019年公布,2020年实施)第76条第1款 | |
727 |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2019年修订,2019年公布,2020年实施)第76条第2款 | |
728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2019年修订,2019年公布,2020年实施)第77条 | |
729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森林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律,2019年修订,2019年公布,2020年实施)第78条 | |
730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2015年施行)第9条、第48条 | |
731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修正、实施)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实施)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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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实施)第20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公布、实施)第11条、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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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实施)第3条、第33条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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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公布、2018年实施)第51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公布、2010年实施)第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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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实施)第49条 | |
736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公布、2008年实施)第21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实施)第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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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1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布、2006年实施)第2条、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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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1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布、2006年实施)第2条、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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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 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实施)第8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2条、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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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实施)第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实施)第113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4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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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实施)第13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5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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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实施)第19条、第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实施)第19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2条 |
|
743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公布、实施)第23条、第24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公布、2022年实施)第8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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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 非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实施)第18条 | |
745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实施)第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实施)第44条、第45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实施)第30条、第33条 |
|
746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公布、2007年实施)第4条、第5条、第10条、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实施、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0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 |
747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公布、2007年实施)第24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修订、实施)第14条、第23条 |
|
748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4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实施)第6条 |
|
749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公布、实施)第3条、第6条、第22条。《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年实施)、《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7年实施) | |
750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实施)第3条、第6条、第22条、第25条。《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5年实施) | |
751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公安机关(省级、市级、县级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实施)第13条、第23条 | |
752 |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外国人的拘留审查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0条 | |
753 | 限制外国人的活动范围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1条 | |
754 | 遣送外国人出境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 | |
755 | 收缴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 | |
756 | 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5条 | |
757 | 收缴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8条 | |
758 | 收缴伪造或者编造的护照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9条 | |
759 | 护照宣布作废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6条: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编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 |
760 | 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1款、第107条第1款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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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查封从事特种行业或娱乐场所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2条 | |
762 | 扣留违规携带的枪支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 | |
763 | 收缴违规持有的枪支和持枪证件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8条 | |
764 | 就地封存、销毁、处置烟花爆竹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 | |
765 | 对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2023年公布,2024年实施)第42条 | |
766 | 对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4款 | |
767 | 收缴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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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 对拒绝接受检测的涉嫌吸毒人员强制检测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2条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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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 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各执法勤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8条 | |
770 | 扣留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人员的非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 |
771 | 扣留违反载运规定的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第1款第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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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 扣留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 | |
773 | 收缴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和扣留相关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3款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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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 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 | |
775 | 扣留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 | |
776 | 收缴、强制报废拼装嫌疑、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 | |
777 | 扣留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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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 对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员进行测试、检验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5条 | |
779 | 收缴并强制报废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扣留驾驶报废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人员的驾驶证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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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 扣留未取得校车标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校车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 | |
781 | 强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妨碍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6条 《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2条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29条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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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 对被扣物品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报废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 | |
783 | 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0条 | |
784 | 尸体处理 | 行政强制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53条 | |
785 | 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7条 | |
786 | 对印铸刻字业报告、检举查获重大罪犯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8条 | |
787 |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协助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5条 | |
788 | 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治安管理大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7条 | |
789 | 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有功和禁毒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禁毒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9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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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 对抓获逃犯有功人员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公安机关(市级、县级) | 交警大队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8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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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