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1-29 11:57
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 定 依 据 |
1 | 首次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状态未持续,经查证属实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2 | 首次过失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且收到告知后立即恢复,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 首次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经示明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阻挠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 首次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经示明后立即改正,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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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