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第一部分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推动城市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管理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行业管理。
(3)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县政府直管公房的管理,推动城镇居民住房安全保障;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4)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县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拟订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及使用管理;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房屋维修养护、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6)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定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7)承担城乡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和拟订我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本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县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集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本县城市供水工作。
(8)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9)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10)负责房屋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负责本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及备案工作。
(11)负责本县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房改政策和相关规定;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的政策并指导监督使用;负责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及资金审核管理。
(13)负责城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14)负责本县建设档案、房改档案管理以及建设行业涉密档案的管理工作。
(15)拟定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术鉴定工作;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8名(可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的预算。
纳入本单位预算的单位及股室包括:
办公室(财务股)
人事股
城乡建设股
住房保障股
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
历史文化名城服务中心
建筑工程管理股
政策法规股
危房改造办公室
燃气管理办公室
行政审批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归口单位包括: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4年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7、18、19、20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无其他专项经费。
2024年收支总预算479.94万元,收入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收入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为基本支出479.94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47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9.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上年减少259.16万元,减少35%,原因为人防办人员调出。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7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94万元。比上年减少259.16万元,减少35%,原因为人防办人员调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79.94万元,其中:
1、212(类)01(款)01(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7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9%。
2、208(类)05(款)05(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9.1%。
3、208(类)99(款)99(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5%。
4、210(类)11(款)01(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
5、221(类)02(款)01(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5%。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27.16万元,公用经费52.78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4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9.94万元,比上年减少259.16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人防办人员调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是:人防办人员调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次;培训费预算3.3万元,拟开展1次培训,人数33人。拟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情况,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47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479.94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支出0万元。
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