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事后公示)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8-28 09:24

行政处罚公示(事后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最多2000字) 违法事实(必填,最多5000字)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填日期;必填: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20-01-01”) 处罚机关(必填)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法定代表人(行政相对人类别除个人外时必填)
2026082800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警告 2026/08/26 芷江侗族自治县卫健局  芷江****旅馆 

打印 来源:芷江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