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9-11 10:22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落实省、市、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15)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16)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机构设置包括:卫计局内设机构情况:办公室(加挂宣传教育股牌子),人事股,财务股,医改办,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股,法制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单位预算的单位包括:

卫计机关

卫校

二、2016年度县直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表

公开表一:2016年度芷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表二:2016年度芷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决算表

公开表三:2016年度芷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四:2016年度芷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表五:2016年度芷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六:2016年度芷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公开表七:2016年度芷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芷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数2,36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7.82万元,其他收入475.41万元,比2015年收入决算数1,008.12万元增加1,35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7.82万元,增加919.70万元,增加95%,增加原因是单位合并。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数3,223.89万元,基本支出2,041.49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数887.97万元增加2,335.92万元,增加263.06%,增加原因是单位合并。

主要是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机关及属单位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维护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1182.4万元,主要包括计生事业费,卫校美沙酮专用经费等。

4、2016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预算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完成4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

(2)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培训费完成0.79万元,比上年增加0.75万元。

6、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99.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实际采购84.7万元,其中:采购服务84.7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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