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商科工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商科工信处字〔2023〕第001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化市金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芷江第二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未按要求到备案及存在涉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相关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11月9日上午,县交通顽瘴痼疾集中联合整治行动(县公安局、市监局、环保局、商科工信局、交通局)联合检查小组检查到贵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8******3F25),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到我局备案及存在涉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2023年12月8日,根据局领导安排舒高元,唐敬尧、吴秋玲3人再次到贵公司检查,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附有检查相片及询问笔录),根据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五、三十三、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公司罚款壹万元整,并责令整改。
贵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该缴款书到农业银行芷江支行缴纳罚款(开户行:农业银行芷江支行,账户: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187**********2787。),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商务局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副本抄送我局,但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 12月 20日
(本处罚决定书一式贰份,被送达人一份,送达单位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