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经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2-15 14: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芷江县经信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芷江县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芷江县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县政府院内;邮编:419100;电话:6821241
      一、概述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经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职能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决定任何事项,都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经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出台了《芷江县经信局保密工作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审查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出台了《芷江县经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网上依申请公开和现场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三)畅通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结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和重塑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综合性政务服务窗口的作用。设置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在局机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服务手册、查询系统等形式公开经信政务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按照经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二是积极参加芷江政务网和群众的互动活动。三是做好办事服务信息资源的整理发布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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