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芷)文综罚字〔2022〕第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文综罚字〔2022〕第001号
当 事 人:芷江侗族自治县XX网咖(余**)
经营者:余**
住所(住址):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村
2022年05月11日,我大队收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怀芷检行公建〔2022〕6号》的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要求我大队对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村的尚乐网咖2022年04月16日至2022年04月17日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进行现场调查,我大队于2022年05月12日09时30分,芷江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肖卫平(湘07111700018)、补 钧(湘071117000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村芷江侗族自治县尚乐网咖检查时,该网咖正在营业,并且负责人余**也在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网咖收费系统中的记录,20号终端登记的消费者信息为一名成年人,其消费的起止时间是2022年04月16日22时42分至2022年04月17日06时55分。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2022年04月16日22时42分确实有一名成年人用其本人身份证登记上网,但是不久后便离开,电脑未关,后有一名13岁的女孩按照其父亲的要求到网咖内找网咖工作人员肖某夏寻求帮助,后在20号终端上看电影上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在场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尚乐网咖负责人指出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执法程序获取:《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2张;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网咖工作人员肖某夏、《居民身份证》、《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未成年人监护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等证据材料。以上证据材料当事人均已签字予以确认。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违规主体的资格和存在,以及当事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2、2022年05月12日09时30分至10时10分对芷江侗族自治县尚乐网咖(余**)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并由其当事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以及当事人签名确认的现场照片2张,证明了现场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及合法取证的情况。
3、2022年05月16日09点00分至10点10分当事人在我大队所做《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及2022年05月16日10点15分至10点50分肖某夏在我大队所做《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执法人员合法取证的过程及当事人违规事实。
上述证据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经当事人核对确认,没有异议。2021年03月04日,经我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开展重大案情集体讨论会议后,我局于2022年05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芷)文罚告字〔2022〕第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于2022年05月27日向芷江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递交《关于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报告》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的第(二)项和《怀化市文旅广体出版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第(三)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中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标准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或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