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档案馆开放档案查阅公示事项
芷江侗族自治县档案馆开放档案查阅公示事项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事项具体内容 |
一、开放档案查阅流程 |
档案查阅利用人了解《查阅档案须知》《政府公开信息查阅须知》→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提供个人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官证等,有关档案查阅需要凭有关单位正式介绍信查阅)→工作人员询问查档目的、内容要求→通过数字档案电脑或入库查找档案→查到所需档案(查不到所需档案,直接进行来访登记)→提供档案复制件→进行查档登记。 |
二、山林权属档案查阅 |
只能查阅本人本户山林权属情况,由于存在争议等原因需要查阅他人、村组集体或边界山林权属情况,需要事先咨询,领取并填写《芷江侗族自治县档案馆山林权属档案查阅特别申请表》,由村委会、乡(镇)林业(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
三、办理调档 |
因入学、到异地工作、办理社保等各种原因需要调走个人有关档案的,需要凭本人身份证、有关单位正式调档函,并填写《芷江侗族自治县档案馆调阅利用档案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依规办理。 |
四、档案查阅安全要求 |
1. 档案查阅人员需要遵守有关规定,在规定阅览区域查阅档案,私人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存包处,严禁携带箱包、食品、易燃易爆物品和照相、摄像器材进入阅览区,禁止在阅览区域内使用手机,饮用水具须放置在指定区域。 2. 在查阅过程中应爱护并妥善保管检索目录和档案资料,严禁涂改、损毁、丢失、窃取档案目录和资料,严禁将档案目录、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室。 3. 利用者摘录、复制档案资料须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未经本馆许可,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资料内容。 |
五、档案查阅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均可查阅档案。鉴于档案工作人员需要1天检查库房安全、整理档案、清理卫生、学习业务,除特殊情况外,星期五一般不办理档案查阅业务。档案馆对外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3:00—5:30,请尽量在此时间段来馆查阅档案。 |
六、其他事项档案查阅地点 |
1.档案查阅地点。县人民政府左侧沿河路档案馆一楼档案查阅大厅。 2.县档案馆咨询电话0745—6859579,未明事项建议事先与工作人员联系。 3.未开放档案查阅。按照《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制度规定,严格依程序审批、办理。 |
芷江侗族自治县史志研究室(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