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芷江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基本支出明细表--其他资本性支出
9、公共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
11、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表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分类汇总表
16、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表
17、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18、项目资金预算汇总表
1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0、政府采购预算表
21、“三公”经费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部门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乡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六)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权限内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与旅游饭店及A级景区等级评定与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团制度建设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文化旅游广电局机关及其所属股室、局属6个事业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剧院、电影公司、体校、体操基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预算主要包括芷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预算、局属6个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单位预算的单位包括:纳入本单位预算的单位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股、文化市场管理股、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广播电影电视股、体育股、文化馆、图书馆、剧院、电影公司、体校、体操基地。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 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没有其他资本性支出,所以公开的附表8、附表 15、附表16、附表20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群众体育、民族艺术团、民宗文体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7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4.27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预算增加的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的增加造成人员工资、津贴支出增加;二是二级机构事业编制人员车补纳入年初预算,从2021年1月开始随工资发放。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72.2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人员的增加造成人员工资、津贴支出增加;二是二级机构事业编制人员车补纳入年初预算,从2021年1月开始随工资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064.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10.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61.7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31.70万元。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单位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了4.82万元,上升13.2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和工作职能增加。
2.“三公”经费
2021年芷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7.2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 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性支出预算共计41.09 万元,其中办公费 2 万元,印刷费2.5万元,维修(护)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11.46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072.2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项目支出161.7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22、附表23。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赞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