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3-02-15 16: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2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信息公开机构全部建立完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全部实现人员、制度及设备的三个到位。

二是高质高量的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任务。目前,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已向该系统添加各类信息9条。

三是信息公开卓有成效。2012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受理业务0件次,所有申请均已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一起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公开而被举报、被投诉、被起诉的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泄密或泄漏个人隐私事件。

四是制定了专门的《县民族宗教文体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相关工作奖惩措施进行了明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通过各种方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

(二)信息公开形式

在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全部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务大厅设置AB岗位,方便群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我局未收到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我局未收到申请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由我局主体单位公用经费承担,主要支出在相关硬件设施配备,公开场所建设等方面。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本年度未发生诉讼情况,不存在费用支出。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增强行政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的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局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力度。

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充实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打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