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股室、乡镇片所:
2017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饮用假酒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怀食药监办〔2018〕7号)结合我县食品行业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2月至3月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窝点,大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KTV、酒吧。
2.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3.重点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隈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以及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1.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股室、乡镇片所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酒类经营者及餐饮服务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2.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加工小作
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白酒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且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其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3.加强监督检查。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集中精力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我省酒类电子溯源监管平台作用,挖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政企维权协作机制作用,主动联系酒类生产、销售企业打假维权人员,对酒类鉴定、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协助;充分发挥广大酒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大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加强流通环节白酒、葡萄酒及果酒等酒类商品的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抽检发现甲醛、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5.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多个股室、乡镇片所的,要加强区域协作,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做好协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王英任组长,副局长朱砂、禹欧、潘峰任副组长,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股、综合执法队及各乡镇片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专项整治的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工作;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指导全县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及信息收集和市局食品安全相关科室的联系;餐饮股负责指导全县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各股室、乡镇片所要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制定本区域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注重宣传引导。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促进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3.及时报送信息。“两节”、两会期间,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报告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汇总表(见附件),请于2018年3月23日前上报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邢大军,电话:18274519111,电子邮箱1296385873@qq.com
局办公室:龙凌杰,电话:68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