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林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牛发〔2021〕11号
牛发〔2021〕11号
中共牛牯坪乡委员会
牛牯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林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根据我乡林长制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林长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村、乡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牛牯坪乡委员会
牛牯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
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推动乡村两级林长及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6个行政村、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考核工作与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相衔接,重点工作与目标体系考核内容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林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报县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作未开展自评。
(二)综合评价。次年1月底前完成。乡林长办公室根据自评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分,开展实地核查形成考核结果。
(三)公布结果。乡林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呈报县总林长审定后,以乡党委、政府两办的名义发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抄送乡纪委、乡党建办,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3.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村和林长制委员会成员,予以通报表彰及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行政村和林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由该村级林长和林长制委员会成员向乡级林长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县林长办公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乡级林长进行约谈。
附件:
1.芷江侗族自治县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芷江侗族自治县牛牯坪乡
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类别 |
分项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林长制体系建设(25分) |
组织 体系 建设 (25分) |
建立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的林长制责任体系,成立乡镇林长办,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辖区各行政村相应设立林长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
5 |
未按要求建立林长制体系的,扣2分;未明确工作人员、职责的,扣2分。未设立林长及办公室的,扣1分。 |
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制度上墙;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林长姓名、电话、职责、管辖范围更新到位,公示牌管护到位。 |
5 |
未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度未上墙的,扣2分;未规范设立林长公示牌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公示牌内容的,扣1;公示牌管护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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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林长制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 |
3 |
未按要求召开会议的,少一次扣0.5分;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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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常态化巡林机制,村林长每季度至少全域巡查一次,村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做好巡林记录;护林员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镇林长。 |
10 |
未建立巡林机制的,扣5分;乡级林长未按要求巡林的,少一次扣1分;村级林长巡林少一次扣0.5分;护林员未按相关规定履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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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向乡林长办报送1条以上林长制工作信息。每半年向县林长办公室书面报告林长制工作总结。建立年度工作台账。 |
2 |
未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的,少一次扣0.5分;未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的,少一次扣1分;未规范建立工作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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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15分) |
1 |
积极配合乡林长办公室办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和联合执法等工作。 |
5 |
未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2 |
按时办结乡级林长及乡林长办督办问题整改落实 |
5 |
未按时办结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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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时按质完成乡级林长和乡林长办交办任务。 |
5 |
未按时完成的,每起起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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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职(60分) |
资源 保护(40) |
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 |
10 |
辖区内已纳入天然林管护的面积不减少,严格落实天然林商业性停伐政策和公益林管理办法,落实管护措施的,计10分;发生破坏天然林、公益林案件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
5 |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到位的,得5分;发生破坏保护地案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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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 |
5 |
完成古树名木挂牌建档工作,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得5分;未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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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
5 |
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每上升0.2个千分点扣1分;未建立防火指挥机构的扣0.5分;未签订责任书和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应急预案、值班制度、野外用火管理等机制的,每一项扣0.1分;未成立森林防火扑救队伍,扑火设备不充足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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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10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以下,每上升0.2个千分点扣1分;未按时监测预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每次扣0.5分;按要求及时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存在漏检枯死木、漏清理枯立木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无复检记录的,发生一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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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
5 |
辖区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查处、不上报,被相关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发生被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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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发展 (20分) |
(1)营林绿化 |
10 |
完成下达的营林绿化建设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无任务的计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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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色产业 |
5 |
完成下达的特色产业建设任务,计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无任务的计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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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下经济 |
5 |
完成下达的年度林下经济建设任务,得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无任务的计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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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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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以及中央、国务院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0分。 (2)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市领导批示,以及国家部委、省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10分。 (3)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10分。 (4)在省市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5分。 (5)受到市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6)受到县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
不设 上限 |
同一事项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1)(2)项加分项目由县林长办书面提交给县级总林长,提请县级林长会议通报表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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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 格项 |
以下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负面影响的,林长制工作判定不合格。 (1)受到中央、省级领导批示要求整改的; (2)被中央、省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 (3)被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曝光的; (4)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 (5)中央、省级各类林业专项行动曝光的重大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刑事案件的; |
判定 不合格 |
此项扣分项目由县林长办书面提交县级总林长,资料转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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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 |
(共印20份)